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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國內高校腐敗案頻頻發生,如何保證高校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教育部組織研究制定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今天公布,要求高校在基建、采購、招生等腐敗容易滋生的重點領域切實做到信息公開,提高高校工作透明度。
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就發布該《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年來,盡管教育部積極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加大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但是高校腐敗案件仍時有發生,一些高校管理者因腐敗問題相繼受到行政處分和司法制裁。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設滯后、教育機制不健全、預防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開而導致的監督機制滯后也是重要原因。
該《辦法》共5章32條,明確了高校信息公開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原則、職責分工,對高校信息公開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公開的范圍和內容、公開的程序和要求、監督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學校基本情況,發展規劃,學生招生考試、學位評定、就業資助,學科專業與教學,師資建設,財務資產管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等12類信息納入了主動公開的范圍,并規定了公開的途徑和方式。《辦法》規定高校重要決策事項征求師生員工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并要求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社會評議時必須吸納師生員工代表參與。
該《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記者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