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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第二十一章 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
(六十六)組織實施重大項目。2010-2012年,圍繞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目標,著眼于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加強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完善機制,組織實施一批重大項目。
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集中開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實現城鄉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改造小學和初中薄弱學校,盡快使義務教育學校師資、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體育場地基本達標;改擴建勞務輸出大省和特殊困難地區農村學校寄宿設施,改善農村學生特別是留守兒童寄宿條件,基本滿足需要。
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吸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加強農村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隊伍建設,重點培養和補充一批邊遠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急需緊缺教師;對義務教育教師進行全員培訓,組織校長研修培訓;對專科學歷以下小學教師進行學歷提高教育,使全國小學教師學歷逐步達到專科以上水平。
推進農村學前教育。支持辦好現有的鄉鎮和村幼兒園;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充分利用中小學富余校舍和社會資源,改擴建或新建鄉鎮和村幼兒園;對農村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進行培訓。
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支持建設一批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提升職業教育實踐教學水平;完成一大批“雙師型”教師培訓,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實踐經驗和技能的專兼職教師;支持一批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示范校和優質特色校建設,支持高等職業教育示范校建設;支持一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學校建設,促進優質資源開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質量。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加強中西部地方高校優勢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東部高校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劃;支持建設一批高等學校產學研基地;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和卓越工程師、醫師等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繼續實施“985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繼續實施“211工程”和啟動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繼續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和“高等學校高層次創新人才計劃”。
發展民族教育。鞏固民族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支持邊境縣和民族自治地方貧困縣實現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重點扶持和培養一批邊疆民族地區緊缺教師人才;加強對民族地區中小學和幼兒園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加快民族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啟動內地中職班,支持教育基礎薄弱縣改擴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支持民族院校建設。
發展特殊教育。改擴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學校,使市(地)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為現有特殊教育學校添置必要的教學、生活和康復訓練設施,改善辦學條件;對特殊教育教師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啟動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把普通高中學生和研究生納入國家助學體系。
教育信息化建設。提高中小學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臺數,為農村中小學班級配備多媒體遠程教學設備;建設有效共享、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國家數字化教學資源庫和公共服務平臺;基本建成較完備的國家級和省級教育基礎信息庫以及教育質量、學生流動、資源配置和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監測分析系統。
教育國際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支持在高校建設一批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引進一大批海外高層次人才;開展大中小學校長和骨干教師海外研修培訓;支持擴大公派出國留學規模;實施留學中國計劃,擴大來華留學生規模;培養各種外語人才;支持孔子學院建設。
(六十七)組織開展改革試點。成立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指導實施教育體制改革工作。根據統籌規劃、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動態調整的原則,選擇部分地區和學校開展重大改革試點。
推進素質教育改革試點。建立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有效機制;加強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建設;開展高中辦學模式多樣化試驗,開發特色課程;探索彈性學制等培養方式;完善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發布測評結果等。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革試點。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實行縣(區)域內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切實解決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等。
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革試點。以推進政府統籌、校企合作、集團化辦學為重點,探索部門、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的機制;開展委托培養、定向培養、訂單式培養試點;開展工學結合、彈性學制、模塊化教學等試點;推進職業教育為“三農”服務、培養新型農民的試點。
終身教育體制機制建設試點。建立區域內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的溝通機制;建立終身學習網絡和服務平臺;統籌開發社會教育資源,積極發展社區教育;建立學習成果認證體系,建立“學分銀行”制度等。
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改革試點。探索貫穿各級各類教育的創新人才培養途徑;鼓勵高等學校聯合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支持有條件的高中與大學、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創新人才培養研究和試驗,建立創新人才培養基地。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完善初中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探索實行高水平大學聯考;探索高等職業學校自主考試或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注冊入學;探索自主錄取、推薦錄取、定向錄取、破格錄取的具體方式;探索縮小高等學校入學機會區域差距的舉措等。
現代大學制度改革試點。研究制定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制定和完善學校章程,探索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學術委員會發揮積極作用的機制;全面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協議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建立多種形式的專職科研隊伍,推進管理人員職員制;完善校務公開制度等。
深化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探索公辦學校聯合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委托管理等改革試驗;開展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試點;建立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探索獨立學院管理和發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機制改革試點。建立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長效機制;制定各級學校學生人均經費基本標準和學生人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探索政府收入統籌用于支持教育的辦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項分擔機制;依法制定鼓勵教育投入的優惠政策;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福利傾斜政策等。
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試點。探索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實現形式;合理部署區域內學校、學科、專業設置;制定辦學條件、教師編制、招生規模等基本標準;推進縣(市)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加強教育督導制度建設,探索督導機構獨立履行職責的機制;探索省際教育協作改革試點,建立跨地區教育協作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