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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神木法官千萬分紅沒討到
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下午對神木縣法官討要千萬元分紅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橫山縣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張繼峰索要分紅費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張繼峰身為一名法官,在陳旺榮的煤礦入股,違反《公務員法》和《法官法》關于禁止公務員、法官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明確規定。中紀委等四部委2005年8月清理公職人員入股煤礦通知下發后,雙方口頭達成退股協議。陳旺榮于2006年和2007年分兩次向張繼峰返還款共計360萬元,2008年又向張繼峰支付300萬元感謝費。雙方對此無異議。張繼峰入股行為本身已違反《公務員法》和《法官法》的有關規定,雙方達成口頭退股協議并領取了退股款和利潤。二審法院認為張繼峰訴請在該礦享有股份無事實依據,遂決定撤銷橫山縣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張繼峰的訴訟請求。一審和二審受理費共187600元由張繼峰夫婦承擔。據新華社
黃光裕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因不服一審判決,日前黃光裕通過代理律師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
據悉,黃光裕上訴理由是:對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存在異議;對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單位行賄不予認可;對于內幕交易罪,黃光裕認為無罪,即使有罪也量刑過重;在罰金方面,黃光裕認為判決過重等。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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