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10年“碩師計劃”的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是怎樣的?
答:為保證向農村學校輸送高質量師資,“碩師計劃”嚴格按照下達推免名額、報名推薦、復試錄取和培訓派遣等程序進行。
首先,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培養學校和推薦學校商定2010年“碩師計劃”碩士生培養計劃,報教育部師范教育司。教育部根據各地需求下達“碩師計劃”碩士生推免名額,計劃單列,不得挪用。2010年實施“碩師計劃”縣(包括實施“特崗計劃”的設崗縣)、學校名單及擬聘教師人數、專業要求等相關信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2009年10月12日前通知推薦學校,推薦學校公布“碩師計劃”研究生報名辦法和實施“碩師計劃”縣、學校名單及擬聘教師人數、專業要求。具備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自愿報名,學校按照推薦免試研究生選拔條件和有關程序擇優推薦,并張榜公示。
2009年10月25日前,經學校推薦并被省級招辦確認的“碩師計劃”研究生進行網上報名,11月10日至14日到省級招辦指定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2009年10月25日之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用人學校與“碩師計劃”研究生的供需見面會,按照正式教師聘用或特崗教師錄用程序進行考核和面試,簽訂《教師聘用合同》。培養學校對簽訂教師聘用合同的考生進行復試(含面試),通過復試的考生取得“碩師計劃”研究生錄取資格;對不符合培養學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錄取,《教師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繼續執行。若未被簽約錄取的,可于2009年10月25日-31日重新填報統考志愿。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集中組織“碩師計劃”研究生進行崗前培訓。“碩師計劃”研究生要在本科學習期間或經過崗前培訓后申請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于2010年8月前按有關規定到任教學校辦理報到手續,并將戶籍、檔案轉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在農村學校任教滿3學年并通過每年度考核的“碩師計劃”研究生,于2013年9月到培養學校報到并入學。任教未滿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碩師計劃”研究生,不轉戶口、檔案。其他“碩師計劃”研究生,戶口、檔案轉至培養學校。
記者:“碩師計劃”研究生享有哪些待遇和保障?
答:“碩師計劃”研究生在學期間免繳學費,培養經費由培養學校在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招生國家計劃內安排,住宿等費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繳費辦法執行。
在3年服務期內,“碩師計劃”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在職教師相關政策待遇執行。其中聘為特崗教師的“碩師計劃”研究生,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3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
3年服務期滿后與當地教育部門續簽教師聘用合同的“碩師計劃”研究生,脫產學習一年的相關待遇,按照在職教師脫產學習的規定執行。
符合《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條件要求的“碩師計劃”研究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記者 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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