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報9月14日報道 四總部日前發出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有關規定,就進一步做好優秀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工作,就選拔范圍、標準條件、選拔程序、培養鍛煉和職級待遇等作出規定。
據總政干部部負責同志介紹,此舉有利于吸納更多地方優秀大學畢業生為軍隊建設服務,從源頭上優化干部隊伍來源結構,打牢基層建設組織基礎,增強部隊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通知規定,在部隊服役的大學畢業生士兵均可納入提干選拔對象范圍,注重向師級以下作戰部隊和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傾斜。選拔對象具有本科學歷的,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統一錄取,畢業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其中,從國家“211工程”等重點高校、軍隊建設急需的國家級和省部級重點建設學科畢業入伍的士兵優先選拔。
通知要求,選拔對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立場堅定,軍事素質過硬,文化基礎扎實,志愿獻身國防事業;中國共產黨黨員或優秀共青團員;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應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滿1年;擔任正(副)班長、技術骨干,發展潛力較大;現實表現好,被評為優秀士兵或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先進個人;大學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身心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獲二等功、軍隊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的,或者被軍區級以上單位樹為重大典型、表彰為英模人物的,以及駐國家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駐特類、一類島嶼艱苦地區部隊的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士兵選拔對象,年齡可放寬1歲。
優秀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后,按學歷確定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銜及工資基本標準,根據入伍年限確定相應工資檔次,在工資待遇上與相同學歷、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學生干部一致。住房補貼、保險待遇等,參照接收地方大學生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作者:牛國政 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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