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招錄退役士兵和應屆畢業生
-錄用后到相關高校定向培養兩年
-在校學費生活補助費由國家負擔
記者今天(7月14日)從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和教育部獲悉: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于近期展開。此次試點將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培養人才。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的試點工作有四個特點:
公務員招考與教育考試同步進行。由各試點省區市制定招錄計劃、發布招考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命題(教育考試由教育部統一命題、統一閱卷)、安排考點考務、組織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確定擬錄用人員等。
試點范圍大,招錄數量多。今年試點范圍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招錄23068余人。
嚴肅招錄紀律,嚴防考試舞弊。各試點省區市錄用考試的全過程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及教育考試相關規定,嚴格招錄程序,嚴肅招錄紀律。這次招錄建立紀律監督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試點招錄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于在招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誤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在嚴肅查處責任人的同時,還要堅決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決不姑息。有關方面將加強考場管理,認真做好考務工作,對違紀、違規及作弊考生嚴肅處理,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對擬錄用人員的管理更加嚴格。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后,將與有關院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到有關高校進行為期2年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養和學習。畢業合格的人員,將嚴格依據定向崗位和培養協議,到所定向省(區、市)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人員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有關負責人表示,試點招錄對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擬退役士兵。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將到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67所政法院校學習,分別按專科、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碩士等層次培養,按相關規定合格者,畢業頒發相應高校畢業證書,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授予相應學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補助費用,由國家負擔。
各試點省區市將于7月15日發布招考公告。考生在報考單位所在省(區、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參加考試。整個招考工作將于10月中旬結束。 (記者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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