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鄭州訊 (記者 趙媛 實習生 高慧) 今天,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廳發出公告,提醒223名借款畢業生務必于30日內歸還國家助學貸款欠息。
2005年~2007年三年間,國家開發銀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3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助學貸款16.6億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學生畢業后應由本人負擔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并按時償還本金。截止到2008年4月20日,已有7617名學生按規定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尚有223名借款畢業生拖欠利息,約占2006年畢業的借款學生總數的2.8%,欠息總額約3.8萬元,拖欠期限超過一年。
為督促欠息學生歸還所欠利息,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廳曾于今年1月發布了催收公告,并在春節前向每名欠息學生發放了明信片,但這些學生并未按要求歸還欠息,且畢業時留下的聯系方式有誤或就業單位、通信地址變化后未按約定及時告知畢業學校,致使高校、銀行均無法與這些同學取得聯系。
因此,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廳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規定,公布違約者的個人信息。請拖欠利息學生務必于30日內按照以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在原預留的還款賬戶內存足個人應付利息,詳情請咨詢各高校學生資助中心;告知畢業高校自己新的工作單位、通信地址和聯系電話;歸還貸款利息確有困難的,請向高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協商處理違約事宜。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廳提醒,逾期不還且不與高校聯系(或雖聯系但協商未果)者,其違約信息將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教育部大學生學歷查詢系統等社會征信系統,這樣會對違約者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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