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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指標
(一)指導思想
以城鄉防災規劃制定和實施為先導,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監管為主線,以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以城鄉建設防災減災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為依據,以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防災減災技術進步為支撐,進一步完善城鄉建設防災減災管理體系。全面提高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災害中因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設施破壞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二)基本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防、抗、避、救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推動城市綜合防御和村鎮全面設防;堅持預防為主,平災結合,做到防災常態管理與災時應急管理并重;堅持科學防災,綜合防災,統籌考慮空間管理與過程管理、近期安排與長遠謀劃。
(三)規劃指標
1、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建設防災減災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體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和城鄉規劃監察中針對城鄉防災減災的監督管理內容,加大監管力度。
2、防災規劃編制。地震高烈度地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基本完成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重點針對地震、臺風、雨雪冰凍、暴雨、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開展城鎮綜合防災規劃、村鎮防災規劃的編制試點工作。
3、防災避難場所建設。開展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編制或修訂完善;基本完成位于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災害風險較高地區城鎮中心城區的防災避難場所和避難通道的規劃和建設,其他地區開展防災避難場所建設試點工作;開展農村防災避難場所建設試點。
4、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率達到100%,發達地區鎮(鄉)、村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率達到100%,其他地區達到60%以上。
5、房屋建筑抗災設防。城市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抗災設防率達到100%,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率達到100%;規模較大的鄉鎮公共建筑工程抗災設防率達到100%,其他地區達到80%以上;發達地區新建農房基本達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一般地區新建農房考慮防災措施。
6、重要建筑抗災設防。新建學校、醫院和大型公共建筑100%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及相關規范進行抗災設計和建設,指導完成存在隱患的學校、醫院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建設依托學校、醫院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防災避難場所試點。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法規、標準、制度建設
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在相關法律制定中強化有關建設工程防災減災的內容;做好《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條例》的論證起草工作;開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完善城鄉建設防災減災監管制度。
二是完善城鄉建設防災減災技術標準體系。完善抗震、抗風、防洪、抗雨雪冰凍和保障建筑邊坡安全的技術標準;在設計規范中考慮災害的關聯性和多災種防災要求的整合,在市政公用設施運行標準中注重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要求;重點加強城鎮防災規劃、防災避難場所建設、防災減災地理信息共享、防災減災標識等方面技術標準的制定;完成城鎮綜合防災、村鎮住宅防洪工程、城市地下空間防洪工程等方面標準的編制工作;推動各地根據當地自然災害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深化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
三是建立城鄉建設防災減災重點防控機制和績效評估制度。定期分析本地區災害形勢,及時公布防御相關自然災害的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并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重要工程和次生災害危險源數據庫,在特殊季節或接到災害預警時,及時部署、落實各項保障措施;開展災后工作績效評估,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完善技術標準的建議。
四是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監管制度。進一步貫徹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制度和技術政策,加強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管理;全面推動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論證,適時修訂《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等規范性文件,不斷完善監管內容和手段。
五是建立城鄉防災規劃監管制度。將城鎮防災規劃作為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同時編制實施;明確城鄉防災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和監管要求,并在城鄉規劃審批、實施中嚴格審查把關;組織開展城鄉防災規劃強制性內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城鄉防災規劃按期實施。
(二)全面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實施
一是在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防災減災的原則要求。綜合考慮鄰近城鎮間防災需要,探索建立區域防災體系,協調防災減災工作;加強對區域防災減災問題的研究,完善區域重大基礎設施的應急功能和資源共享機制;建立各類災害信息管理系統,促進部門、地區之間資源共享和應對災害聯動機制建設,加強災后應急反應和協同工作能力。
二是開展城鎮防災規劃的編制工作。基本完成地震高烈度地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或修編工作;針對城鎮災害類型,組織編制應對臺風、雨雪冰凍、暴雨等自然災害和工業災害的城鎮綜合防災規劃;加快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編制;研究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防災規劃的編制和管理水平。
三是推進社區、村莊防災規劃工作的開展。針對大中城市特點,研究編制大型商業區、經濟開發區、重要商務區、居住區等不同類型社區防災規劃的技術要求,推進新建社區的防災設施、避難場所與房屋建筑同時規劃設計,確保社區防災設施齊全和足夠的避難疏散空間;根據各地的災害類型和特點,開展村莊防災規劃編制試點工作。
四是強化城鄉防災規劃的落實。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強化對城鄉防災規劃中災害防御要求、城區建設與改造的設防標準、防災避難場所建設、次生災害防御等措施的落實;現有重要城區、大型廠礦區、商務中心區、大型公共場所、大型地下空間和風景名勝區,不能滿足有關防災要求的,要有計劃地進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