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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要求,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是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二五”專項規劃之一,內容涵蓋城鄉防災規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城鄉加固改造和災后恢復重建,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制定防災減災政策、安排防災減災工作的依據。
城鄉建設防災減災“十二五”規劃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十一五”期間,我國國民經濟保持了平穩快速發展,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在總結防御和應對特大自然災害經驗的基礎上,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實效,經過全系統共同努力,成功應對特大自然災害,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能力明顯提高。
(一)發展成就
1、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
“十一五”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鄉規劃法》和《防震減災法》相繼出臺或修訂,規定城鄉規劃應符合防災減災的需求,并提出了防災避難場所建設、新建工程抗震設防、既有工程抗震加固等方面的要求。汶川地震發生后出臺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提出了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方針、原則,并對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規劃和實施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關于加強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的意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建設系統抗震防災工作要點》、《關于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建設提高城市防災避險能力的意見》、《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等一系列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相繼出臺,有效指導了城鄉建設防災減災工作。各地通過制訂有關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強化了工程抗災設防管理和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
2、技術標準體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間,頒布實施了《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村莊整治技術規范》、《鎮(鄉)村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編制了《農村民居抗震設計圖集》,完成了《鎮(鄉)村防災規劃標準》的審查工作。汶川地震發生后,組織編制了《地震災后建筑鑒定與加固技術指南》,修訂了《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等技術標準,進一步完善了防災減災技術標準體系。
3、建筑工程抗災設防監管取得進展
“十一五”期間,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抗震和結構安全已成為重要監管內容。一是在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中增加了關于超限大跨空間結構審查的有關內容,并對奧運工程、世博工程等進行專項審查,確保了其抗震安全。二是推動各地實施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制度。三是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管,出臺了《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圖集》、《全國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與加固示例》等技術性文件。
4、防災規劃編制與實施有效推進
“十一五”期間,根據《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成立了全國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審查委員會,加強對各地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泉州、南通、合肥、徐州、蘇州、海口、武漢、宜昌、十堰、荊州、溧陽、瀘州、喀什等20多個城市相繼開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或修訂工作,其中泉州市、南通市等地開展了規劃實施試點工作。廈門市編制了綜合防范地震、臺風、建筑邊坡災害的城市建設綜合防災規劃,并制定了合理有效的實施計劃。
5、村鎮抗震設防工作逐步開展
“十一五”期間,各地積極貫徹全國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會議精神,通過實施抗震安居工程、加強農村工匠技術培訓、提供農居抗災圖集等形式,促進村鎮房屋抗災能力的提高。如新疆2003年至2010年,新建農村抗震安居房194.9萬戶,累計投入262.5億元;云南2007年至2010年,完成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85.5萬戶;四川汶川地震災區完成了360萬戶震損農房的修復加固和145.91萬戶農房重建任務。抗震安居工程經受了地震考驗,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產生了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6、應對特大自然災害取得成效
一是抗災救災工作部署和技術指導及時。2008年雨雪冰凍災害后,各地積極做好應對防范工作并建立了受災及應對情況報告制度。汶川、玉樹地震災后,協助災區制定了城鎮受損房屋安全鑒定及修復加固、過渡安置房質量驗收、農牧區居住房屋抗震節能設計、災區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利用等方面的技術文件。舟曲泥石流災害發生后,研究制訂了受損建筑物安全性應急鑒定等方面的技術性文件。
二是對災區應急評估和安全鑒定工作支持有力。汶川、玉樹地震以及舟曲泥石流災害發生后,組織房屋建筑應急評估專家組趕赴災區,對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受損情況進行應急評估;協調各地推薦有關技術單位,支持災后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工作。四川、陜西、甘肅、青海、云南、新疆、西藏、江西等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積極應對災害,有效地開展了地震、洪水災后應急評估和安全鑒定工作。
三是基礎設施和群眾生活保障災后應急支撐體系得到保障。2008年雨雪冰凍災害后,協調各地加大城市水源地,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力度,切實保障了市政公用設施正常運行。汶川、玉樹地震后,組織支援災區應急供水救援車、真空式吸污車、壓縮式垃圾運輸車、移動廁所、垃圾桶等,并選派專家對保障基礎設施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處理工作。
7、國際合作和科學研究不斷深化
“十一五”期間,我國先后承辦了第十四屆世界地震工程大會、2007年國際減災會議、第五屆中日美生命線地震工程三邊研討會、東北亞城市防災技術發展與人才培養國際研討會等國際學術會議。汶川地震后,住房城鄉建設部與日本國際合作機構聯合開展了抗震技術培訓項目,加強了城鄉建設防災減災國際交流。
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災害影響機理以及重要建筑、市政設施和村鎮防災等課題開展了多個攻關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針對城市建設防災減災技術、農村民居抗震防災措施、抗震抗風新技術研究與應用、城鄉防災減災管理等方面,先后啟動了50余項研究課題,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
(二)主要問題
一是在災害管理方面“重救輕防”。災前城鄉建設防災減災人力和資金投入不足,特別是城鄉建設中應急保障基礎設施、防災避難場所、抗災鑒定與加固等公益性事項缺乏穩定、連續的資金投入。
二是城鄉防災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有待加強。防災規劃中針對新災害類型的防災措施研究不夠;防災避難場所布局不合理,數量和規模不夠;重要防災減災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建設實施不到位。
三是城鄉建設存在防災薄弱環節。大量村鎮、城中村、舊城區的老舊民房和城鄉結合部的私建建筑存在災害隱患;大型公共建筑、學校、醫院的防災措施尚需加強;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能力參差不齊,災后應急救災保障能力差。
四是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仍待加強。城鄉防災減災科技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一定差距,研究力量分散、防災研究偏重單一技術,缺乏科研成果轉化能力。
(三)面臨形勢
1、嚴峻的自然災害形勢
“十一五”期間,我國自然災害共造成22億人次受災,10.3萬人因災死亡、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2.4萬億元。這期間幾次大災巨災嚴重影響我國城鄉建設:2006年“桑美”臺風造成483人死亡;2008年雨雪冰凍災害,造成129人死亡,緊急轉移安置166萬人,直接經濟損失1517億元;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69227人死亡、17923人失蹤,緊急轉移安置1510萬人,直接經濟損失8451億元;2010年玉樹地震,造成2698人遇難、270人失蹤,經濟損失數十億元;2010年舟曲泥石流災害,造成1765人遇難或失蹤。
據民政部統計,1993至2009年我國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超過2600億元人民幣,約占當年GDP比例2.2%,遠高于發達國家0.5%左右的水平。自然災害已成為制約我國城鄉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十二五”期間城鄉建設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
2、城鎮化對防災減災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城市運行對交通、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依賴程度很高,而各系統之間相互影響、制約,一旦受災極易產生連鎖、放大效應,從而造成嚴重災難。2007年7月18日濟南特大暴雨,造成37人死亡,1.4萬平方米市區道路毀壞,直接經濟損失13.2億元;2010年5月7日廣州特大暴雨,造成7人死亡,38間房屋倒塌,30多個地下車庫被淹。
“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化水平將突破50%,人口、產業、工程設施將進一步向城鎮集中,城鎮發展與防災能力不足的矛盾會更加突出,加強城鎮防災減災能力迫在眉睫。
3、統籌城鄉發展對防災減災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十一五”期間,通過村莊整治、農村危房改造以及抗震安居工程的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村鎮房屋和基礎設施的防災能力。但由于歷史上城鄉二元化管理,村鎮整體抗災設防水準仍較低,受災時人員傷亡遠比城市嚴重,小災大損失的現象屢屢發生。甘肅岷縣5.2級、云南魯甸5.6級等中等規模地震,平均使十余個鄉鎮、上萬人受災,反映了村鎮建設防災能力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要的嚴峻現實。
“十二五”期間為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戰略要求,急需解決如何在城鄉建設中統籌考慮城市與農村的防災減災工作、提升城鄉防災減災總體水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