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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性產品
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
規劃提出,2015年以前,所有排污企業廢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達到控制指標要求。提高水資源有效利用率,通過節水、用水補償機制等措施,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
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居民住宅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電冰箱、空調器、電視機、洗衣機、電腦等家用及辦公電器設備;實施能效標準和標識,規范節能產品市場。合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
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余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合理調整水價,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制定支持再生水、礦井水、雨水開發利用的價格政策,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標準。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適當提高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征收方式。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采用貼息補助、節能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
大氣污染防治:淘汰小水泥、小磚瓦、小化工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對不能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五小企業要依法關停或限期搬遷改造。對除塵設施不完善的企業限期治理。對排放不達標的燃煤鍋爐下達限期治理并依法嚴厲處罰。
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從源頭上削減或降低廢棄物的產生量,嚴格控制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通過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擴大產能,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同時要建立涉重金屬污染及危險廢棄物管理信息系統。
噪聲污染防治:優化交通網絡體系,強化交通噪聲管理,加快蘭州南繞城干線公路建設,啟動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在道路和現有敏感建筑物之間修建隔音擋板或建設綠色防護欄;適時啟動軌道交通建設;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綜合整治,限制不符合城區行駛噪聲要求的車輛銷售和使用。
生態建設工程:重點實施新增百萬畝綠色生態建設工程,力爭通過5~10年的努力,使蘭州市生態林面積在現有基礎上再增加100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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