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領導,科學組織實施
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體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設的強大合力。加強文化改革發展的宏觀政策調研,加強制度設計,建立完善文化專家咨詢制度和參與決策的機制。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工作機制和目標責任制。
二、推進文化立法,加強法制保障
推進文化立法進程,進一步修訂完善原有的文化法規和規章體系。逐步形成與現行法律框架相配套、與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設福建文化強省相適應的文化法律法規體系。加強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文化行政部門依法行政能力,扎實推進文化管理的科學化與法制化。規范文化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持續開展“掃黃打非”行動,凈化社會文化環境。加強文化法制隊伍建設,建立普法長效機制。
三、落實文化經濟政策,推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
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公共財政投入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傾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發揮福建海峽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福建文化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的作用,重點扶持特色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文化科技研發應用和提高文化企業技術裝備水平。繼續落實中央支持福建文化建設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實我省近年已出臺的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
四、完善文化人才機制,建設人才隊伍
大力實施人才興文戰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健全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加快構建一支各學科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梯次分明、素質優良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者隊伍。繼續實施“四個一批”人才、文化名家和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等培養工程。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重視發現和培養扎根基層的鄉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分類培訓機制。充分發揮人才培養基地作用。依托福建省文學院,建設福建作家人才培養基地。設立福建省青少年戲劇、曲藝傳承基地。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高端緊缺文化人才培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