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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分類體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業劃分依據中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和三次產業劃分標準,并采用兩種分類方式。
第一種分類是三次產業分類,依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剔除國際組織)。
第二種分類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采用國家標準管理部門2011年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在實際核算中采用兩級分類。
第一級分類基本上采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門類,分為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其他服務業等9個行業。其中工業包含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行業;其他服務業包含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9個門類行業。
第二級分類在第一級分類的基礎上,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一部分門類,細化為行業大類。
2.2資料來源
在季度GDP核算時,將所有可以在核算時獲得的、適用的經濟統計調查數據都用于GDP核算。資料來源主要包括兩部分:
一是國家統計調查資料,指由國家統計系統實施的統計調查獲得的各種統計資料,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等統計調查資料、人口與勞動工資統計資料、價格統計資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資料,主要包括: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數據,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分行業的稅收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