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以保障燃煤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提高能效、減少污染物排放為目標,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以推廣高效鍋爐、淘汰落后鍋爐、實施工程改造、提升運行水平、調整燃料結構為主要手段,強化法規標準約束,加強政策激勵,推進能力建設,構建鍋爐安全、節能與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實現安全性與經濟性的協調統一,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
(二)基本原則
企業主體,政府引導。明確政府和企業的事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內生動力,形成鍋爐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勵,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激勵約束政策。
標準驅動,加強監管。強化法規標準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依托現行的鍋爐安全監察體系、節能監察體系和環境監管體系,將節能環保要求作為鍋爐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力度。
重點突破,系統提升。以推廣高效和淘汰落后鍋爐為重點,大幅度提升鍋爐本質效率;加強鍋爐輔機匹配、系統優化、燃料結構調整、運行管理、污染治理、服務支撐等工作,提高鍋爐系統整體運行效率和環境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推廣高效鍋爐50萬蒸噸,高效燃煤鍋爐市場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鍋爐40萬蒸噸;完成40萬蒸噸燃煤鍋爐的節能改造;推動建成若干個高效鍋爐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鍋爐骨干企業;燃煤工業鍋爐平均運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6個百分點,形成年4000萬噸標煤的節能能力;減排100萬噸煙塵、128萬噸二氧化硫、24萬噸氮氧化物。
三、實施內容
(一)加快推廣高效鍋爐
以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結果為主要依據遴選推廣產品,公告高效鍋爐型號目錄和能效參數。加強推廣信息監管和產品質量監督,確保高效鍋爐用戶得到實惠。新改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應優先選用列入高效鍋爐推廣目錄或能效等級達到1級的產品。嚴格落實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時研究完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目錄》。
(二)加速淘汰落后鍋爐
嚴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國發[2013]37號文、國辦發[2014]23號文要求,2014年淘汰燃煤小鍋爐5萬臺,2014-2015年淘汰20萬蒸噸落后鍋爐,各地區淘汰任務見國辦發[2014]23號文附表。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北京市建成區取消所有燃煤鍋爐;到2017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噸/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天津市、河北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在城市熱力管網覆蓋區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鍋爐,推行城市集中供熱。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手燒鍋爐及其他落后爐型。妥善處理淘汰的舊鍋爐,研究建立統一回收機制,已淘汰鍋爐要及時報廢,采取去功能化處理并注銷使用登記證,嚴格控制已淘汰鍋爐重新進入市場,防止落后鍋爐移裝到農村或偏遠地區繼續使用。
(三)加大節能改造力度
積極開展燃煤鍋爐“以大代小”工作,重點開展燃燒優化、低溫余熱回收、太陽能預熱,熱泵(水源、地源、污水源)技術、自動控制、主輔機優化和變頻控制,改善水質及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節能技術改造。鼓勵通過產品能效測試、系統能效診斷等工作,提高節能改造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開展基于能效測試的鍋爐改造項目節能量審核試點,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鍋爐改造節能量計算方法。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達標的在用鍋爐節能改造。
(四)提升鍋爐系統運行水平
加強鍋爐能效測試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對10噸/時及以上的在用燃煤工業鍋爐能效普查,將鍋爐能效數據納入現有鍋爐動態監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對于投用時間大于10年的鍋爐,應每2年開展能效和環保測試。推進鍋爐系統的安全、節能、環保標準化管理,開展達標試點示范,推進500個標桿鍋爐房建設。鼓勵企業和公共機構建立鍋爐能源管理系統,加強計量管理,開展在線節能監測和診斷。加強鍋爐安裝環節節能監管,改善鍋爐、輔機不匹配或與設計不一致的狀況。整合鍋爐司爐工培訓資源,統編培訓教材,強化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專項培訓,并在鍋爐操作人員資質考核中加大節能減排知識技能的比重,切實提高運行人員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