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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保障市場供應能力
(十一)支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儲備設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等,發揮公益性流通設施在滿足消費需求、保障市場穩定、提高應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中央與地方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優化儲備品種和區域結構,適當擴大肉類、食糖、邊銷茶和地方儲備中的小包裝糧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規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市場運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增強市場調控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加強市場應急調控骨干企業隊伍建設,提高迅速集散應急商品能力,綜合運用信息引導、區域調劑、收儲投放、進出口等手段保障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十四)將信息化建設作為發展現代流通產業的戰略任務,加強規劃和引導,推動營銷網、物流網、信息網的有機融合。鼓勵流通領域信息技術的研發和集成創新,加快推廣物聯網、互聯網、云計算、全球定位系統、移動通信、地理信息系統、電子標簽等技術在流通領域的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糧食局)
(十五)推進流通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各類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
(十六)支持流通企業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倉儲、采購、運輸、訂單等環節的科學管理水平。鼓勵流通企業與供應商、信息服務商加強合作,支持開發和推廣適用于中小流通企業的信息化解決方案。(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
(十七)加強流通領域信息安全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五、培育流通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八)積極培育大型流通企業,支持有實力的流通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兼并重組。支持中小流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健全中小流通企業服務體系,扶持發展一批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流通企業提供融資、市場開拓、科技應用和管理咨詢等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
(十九)鼓勵發展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支持流通企業跨區域拓展連鎖經營網絡。(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
(二十)積極推進批發市場建設改造和運營模式創新,增強商品吞吐能力和價格發現功能。推動零售企業轉變營銷方式,提高自營比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支持流通企業建設現代物流中心,積極發展統一配送。(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流通品牌創新發展。(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六、大力規范市場秩序
(二十三)加強對關系國計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準入管理,形成覆蓋準入、監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機制。(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充分利用社會檢測資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與安全的商品檢驗制度。加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改進監管手段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堵塞監管漏洞。(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糧食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肉類、水產品、蔬菜、水果、酒類、中藥材、農資等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商務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
(二十六)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和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管理。規范零售商、供應商交易行為,建立平等和諧的零供關系。(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七)加快商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詢、披露等制度,推動行業管理部門、執法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和征信機構、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