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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放的事堅決放開,該管的事管住管好
——聚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趙超 何雨欣)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這表明,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國務院職能轉變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專家表示,國務院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權將有利于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也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以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職能轉變的第一項就是“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可見放權在此輪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當前行政審批事項仍然較多,審批程序繁瑣、效率低下,利用審批牟取私利的問題比較突出。“加大力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迫切任務。”遲福林說。
據了解,此次機構改革前,國務院進行過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調整2400多項審批項目,占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近70%。
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重點是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項目,這也極為契合社會的廣泛期待。
目前,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部門對于投資項目管理,按照投資主體、投資范圍、限額不同等情況,實施審批、核準和備案。改革后,一些投資項目將取消審批,一些審批將下放地方,即使對于仍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也將簡化程序、限時辦結。
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指出,一批行政審批權取消和下放后,“跑部前進”現象將有望消失,國務院各部門將從全能型走向有限責任型,減少微觀事務管理,重心轉為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