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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城市化
聚焦于各類大中城市和城市群,是對城鎮化的誤讀,中國應該走一條適合國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道路。
在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過程中,有兩個陷入分歧或者有時被混淆的概念:城鎮化,還是城市化?
從事宏觀經濟研究的政策專家和學者們,大多愿意使用“城市化”的概念。一方面是因為國際上沒有城鎮化的說法,另一方面是希望未來我國的城鎮化道路聚焦于各類大中城市和城市群。
而從事農村政策研究的部門和一些領導同志,根據我國的國情,傾向于采用“城鎮化”的提法。
中國現在有7.1億城鎮人口,可是我們只有658個城市,另外還有近兩萬個建制鎮,建制鎮平均人口1萬多。按照國際上一般對城市的認定,我們所有的建制鎮的鎮區都可以叫做城市。可是在中國,建制鎮的統計范疇是屬于農村,隸屬于城市的管轄。如果我們提出“城市化”,在中國這種國情下,各級城市政府會以此為借口,排斥農民工,同時,他們會利用自己管理上的優勢權力,使得生產要素走向更多地向城市傾斜,把自己的城市越做越大。
“城鎮化”,這是目前中央既定政策的提法。我國已經有近2萬個小城鎮,把城鎮化的矛盾分解到小城鎮,會把不穩定因素降到最低。其次,在中國國情下,鎮代表著一部分農村人口就地就近的轉移,這也是我們重要的目標。
但是,大城市也必須要承擔農民工進城的公共服務問題。在尊重農民自愿選擇的前提下,各類城市都應該積極接納農民轉移,走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道路。
城鎮化≠土地城鎮化
在各地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的情況下,大量農村土地被低價征收。但實際上,城市在吸納農村土地的同時,應當同步做好失地農民的市民化問題。
2000—2010年,全國城鎮建成區面積擴張了64.45%,而城鎮人口增長速度只有45.9%。土地的城鎮化速度,要遠快于人的城鎮化速度。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市通過低價征用農村的耕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資源,獲取了大量的資金,解決了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說,城市如今在形態上已經向現代化邁進,農村的土地作出了極大的貢獻。
如果從某個城市或某個村莊的角度看,低價征收農民土地肯定是帶有一定的剝奪性質。但從全局上看,中國特殊的土地征用制度,對于促進大量非農人口增加,提高農民收入,發揮中國國際競爭力等方面也起到了重大作用。中國每年有1000多萬農民進城從事非農就業,總共有2.5億農民從事非農產業,農民收入的近一半來自非農就業。各個地方政府在招商的時候,工業土地基本是零地價或負地價,這也是建立在現有的土地征用制度上的。
但土地征用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一些城市政府在推進城市發展和建設中,土地粗放型使用,甚至不惜大量占用耕地,進行城市的擴張。目前城市人均建設用地133平方米,超過國家規定的80~120平方米的標準。
另外,盡管有2.5億農民進城從事非農產業,但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重要戰略目標并沒有得到相應的實現。
各類城市只歡迎農民工來就業打工,而不歡迎他們定居落戶,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事實。為了降低城市發展成本,剝奪農民工帶來的廉價勞動力已經成了城市非常正常的選擇,而為農民工提供與戶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則被排斥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