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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加法”
人身傷亡賠償上限將突破15萬
與此同時,國務院第628號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該條款規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刪去這一條文,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是現在的上限15萬元,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上限也不再只有2000元。
自主選擇
買火車險或將像航意險一樣方便
那么,今后乘客坐火車將如何購買保險呢?記者昨晚與廣鐵集團有關部門負責人取得了聯系。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目前還未收到任何具體的實施細則。
記者了解到,旅客乘坐飛機,在機場就能自愿購買10元、20元的航空意外險,保額可在10萬元以上。目前保險公司推行的險種,涉及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傷亡的,保額不一,有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不等,保額與所繳納的保費掛鉤。目前,航空和公路客運的保險多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航空公司或客運公司購買的飛機、汽車相關保險,另外一部分則是旅客自愿購買的商業保險。旅客在購買機票或汽車票時,一般都會被告知是否要購買保險,旅客可以進行自由選擇。以航空為例,機票中的保險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給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賠付給旅客。商業航意險則由旅客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
“鐵路強制保險取消后,商業保險無疑增加了一塊大蛋糕,是一個巨大的商機。如每年花上幾百元,就可有效防止交通意外傷害帶來的損害,賠付金額高達50萬元到100萬元。”在長沙某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業務開拓的劉小姐告訴記者,保險公司肯定會及時跟上,開發出在火車站即可購買的鐵路意外險品種,就像目前的航空意外險一樣。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鐵路強制保險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險模式,預計也將會出現額外的商業保險,旅客在車站、代售點或通過網購等形式買票時,會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額外購買保險,旅客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旅客觀點
多數人表示會主動買意外險
坐火車出行,是否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昨日,記者分別在長沙火車站和武廣長沙南站隨機采訪了部分旅客。多數受訪者表示,會主動購買保險。但也有少數人表示,乘火車出現傷害等情況時,會有一定的賠償,自己不愿再額外多花錢購買保險。
“火車安全得很,很少出事,沒必要買保險,花這個冤枉錢。”在武廣長沙南站,準備坐高鐵去廣州的李先生表示,他經常坐高鐵去廣州進貨,以后每次可省幾元錢了。
“坐任何交通工具出行,我們首先考慮的是安全保障,買了保險就像系上了一條安全帶。”經常出差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取消強制保險后,自己以后坐火車出行,可能還會多買一點保險,費用或將超過車票價格2%的比例。“我希望今后除了鐵路運輸部門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額應提高標準外,還應鼓勵乘客投保商業險。”
相關部門
新辦法或在1個多月內出臺
有關專家指出,鐵路強制意外險將取消,下一步是否在票價上扣除2%作相應的調整,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的標準如何制定,需盡快在立法上給予銜接。
對此,有關方面透露,鐵道部應該會在一個多月的緩沖期內制定出新辦法。
新規定
明年元旦起取消鐵路強制保險,乘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乘坐火車時發生人身傷害,賠償不再限定為最高15萬元。
現行規定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所有鐵路旅客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5萬元,對每名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記者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