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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們現在買的每張火車票里,其實都是含有保險的。不過,從明年元旦開始,旅客不再需要支付這筆強制保險費了,而且旅客購買的保險費越高,發生意外傷害后的賠付金額也將越高,將突破目前15萬元的上限。日前,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第628號令,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就意味著已實行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被取消,旅客將不再被強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
相關背景
鐵路強制意外險被質疑多年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制定于1951年,1992年修訂,條例規定每個購買了火車票的旅客都被強制交納票價2%的保費,理賠時卻只能拿到封頂2萬元的保險賠償。
這一規定被學界和乘客質疑多年而一直實施。學者質疑該條例違反《保險法》關于強制保險的規定,而且不論保費多少保額固定顯失公平。“7·23”動車追尾事故后,多位學者上書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廢止這一條例。
這一條例是1951年由當時的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與其同時出臺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但1987年和1989年,我國相繼廢除了輪船和飛機的《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改為自愿保險。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卻一直延續下來。1990年,《條例》曾因內容不適應實際情況被列入國務院清理的法規之列,但后來卻不了了之。
記者調查
多數人不知火車票中含保險費
“火車票里還包含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以前還真是不知道這個事兒。”當聽說已實施了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市民何先生有些吃驚,盡管他經常乘火車出差,但從來沒有被告知過自己在購買火車票時,也“被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在記者采訪中,不少經常乘火車出門的市民都表示,對于鐵路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并不了解,在購票時也沒有被提醒。市民陳先生的母親曾在火車上出現過小意外,造成了腿部受傷,當時曾有親友提醒他們是否可向鐵路部門申請保險賠償,但他們并沒把這當回事,事情也就不了了之。陳先生告訴記者,他也經常乘火車回老家或出差,無論是在代售點還是在火車站售票窗口,從來沒有工作人員告知他強制險的事情,因此他對自己購買的火車票里含有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完全不知情。
票價“減法”
占票價2%的強制保險費將取消
近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終于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據悉,《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進行了修訂,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
根據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顯示,從明年元旦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已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終于被取消。也就是說,明年元旦起該條例取消后,旅客乘火車就不用再支付這筆包含在火車票價內的占票價2%的保險費。
鐵路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明年元旦起隨著《條例》的廢除,列車車票價格也將做出相應的調整,票價中將不再包含強制保險的費用。以長沙到北京西Z18次長途旅客列車為例,其軟臥(下)車票價格為529元,其中就包含了10.58元的保險費用。明年起這筆錢就可能省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