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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現代服務業試點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科技部關于批復中關村現代服務業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建函〔2011〕32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協議》等法律法規、文件規 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有關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指示精神,加快首都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專門設立中關村國家自主 創新示范區現代服務業試點扶持資金(以下簡稱試點扶持資金),用于支持推動中關村現代服務業試點工作,促進現代服務產業高端化發展、聚集并發揮輻射作用, 探索加快服務業發展新模式。
第三條 試點扶持資金來源:一是中央財政安排的中關村現代服務業試點扶持資金;二是北京市財政預算安排的中關村現代服務業發展地方配套資金。
第四條 試點扶持資金規模:北京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要求編制年度項目支持計劃和資金預算呈報財政部。北京市地方配套扶持資金不低于同期中央財政投入規模。
第五條 試點扶持資金按照“集中財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六條 試點扶持資金使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突出重點、專款專用、講求實效。
第二章 工作機制
第七條 成立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現代服務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北京市相關主管市領導擔任組長、執行組 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財政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務委、市經信委、市統計局作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北京市財政 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市財政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信 委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項目公開征集、項目評審論證、政府扶持項目公示、對已扶持項目監管等項目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