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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蔣若靜) 中關村科技園發布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并購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并購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中科園發[2011]3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通過兼并收購提升持續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盡快做強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型企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國務院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1〕1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并購支持資金(以下簡稱并購支持資金)從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并購限于公司合并和股權收購兩種形式,不包括資產收購。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四條 并購支持資金重點支持同一行業和產業之間的并購,鼓勵企業通過開展橫向并購擴大市場份額,形成規模效益,鼓勵企業通過開展縱向并購進行產業鏈的整合。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申請并購支持資金:
(一)中關村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
(二)中關村在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
(三)中關村“十百千工程”重點培育企業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條 中關村管委會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根據并購的類型、并購涉及的交易額給予一定的資助。
國內并購:對并購交易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含)以下的交易,資助實際發生費用的50%,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5萬元;對交易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交易,資助實際發生費用的60%,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5萬元。
跨境并購:對并購交易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含)以下的交易,資助實際發生費用的60%,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5萬元;對交易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交易,資助實際發生費用的70%,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每家企業獲得的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
第七條 中關村管委會對商業銀行為企業開展并購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并購貸款,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企業貸款貼息,對單個企業的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的時限不超過三年。
本辦法所指的并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依據《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8〕84號),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