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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海淀行政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納稅的科技型企業(或海淀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注冊時間為2010年5月31日之前(初創科技型小企業研發專項除外);
(2)有滿足項目正常實施所需的基本資金、研發基礎和條件,有固定的場所;
(3)有學術造詣高、組織能力強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開發團隊,由項目承擔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第一負責人;
(4)對研究成果有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5)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北京市和海淀區產業政策;
(2)已具備一定的試驗、研究基礎且具有較大推廣應用潛力或良好市場開發前景,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企業自籌資金與申請的區科技資金比例不低于1:1;
(4)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各專項申報要求
(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通過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引導孵化器、大型企業以及其它社會團體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向社會尤其是海淀的中小企業開放和使用,以此來降低企業創業門檻和研發、運營成本,促進產業發展。
專項的基本內容:以科技項目的形式,支持區域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發展,鼓勵引導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研究開發、技術推廣、設備共用、產品檢測、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多方面服務,從而為區域內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技術支撐和服務。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①項目應是由孵化器、大型企業以及其它社會團體獨資或者合資興辦的具有開放條件的、能夠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平臺。
②技術服務平臺應以行業內企業或相關企業為服務對象,應突出公共服務性。
③技術服務平臺應有為企業開展研發、設計等服務的條件和具體內容。擬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作計劃書,該計劃書應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2)中小企業虛擬研發中心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以企業的研發項目為核心,鼓勵企業按照自己的需求,用各種方式與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機構合作,有效地配置社會的科研資源,使之成為企業研發的重要依托力量。 專項的基本內容: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和市場需求,確立科技研發項目。并通過各種形式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技術、設備、場地等資源,開展產學研合作,實現企業的研發目標。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①項目應是企業的研發項目,并是按企業自身的條件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進行的。
②項目研發需要有明確的合作計劃,并擬寫合作工作計劃書,在申報項目的同時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③項目研究成果的權屬,合作各方有明確的相關合同或協議,在申報項目的同時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④申報材料中項目負責人至少為兩位,項目第一負責人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項目第二負責人為合作方人員。
⑤項目結題時除按照"北京市海淀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提交科技項目結題材料外,還要提供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模式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