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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程序
1. 項目申報單位請于2011年11月4日(截止當日17:00)前向區文創辦報送申請材料,逾期不受理;
2. 區文創辦按公告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 區文創辦分別組織專家和區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初步確定2011年度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擬支持的項目名單,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支持方式及支持額度的建議,報請區政府相關會議審定。
六、申報材料
(一)申請貸款貼息須提交的材料
1.《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申請報告》(加蓋公章,含電子版,見附件1);
2. 項目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銀行出具的《借款憑證》、《還款憑證》復印件(加蓋雙方有效印鑒、單位財務章);
3. 銀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憑據復印件(加蓋銀行章、單位財務章);
4. 銀行出具的該筆貸款信貸記錄情況證明原件(加蓋銀行章);
5. 項目單位2010年度及2011年1-9月完稅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6. 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 項目申報單位對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8. 其他補充說明的材料。
(二)申請獎勵須提交的材料
1.《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獎勵申請報告》(加蓋公章,含電子版,見附件2);
2. 項目單位2010年度及2011年1-9月完稅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 相關部門出具的獲獎證書、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4. 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 項目申報單位對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6. 其他補充說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