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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方式及條件
專項資金共有貸款貼息、獎勵、直接補貼等三種支持方式。同一法人單位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種方式的支持。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其中一個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一)貸款貼息(須同時符合條件1-3項)
1.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2. 項目已經通過相關部門審核批準,正式立項并開工,項目進展順利且預期收益良好。
3. 項目應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間獲得銀行貸款并已開始支付利息,且償貸情況良好。
4. 對已獲得朝陽區文化創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貸款項目貼息給予優先支持。
5.每個項目單筆貸款貼息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二)獎勵(須符合條件第1項,并符合條件2-4項之一)
1. 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項目本年度已經完成并投入運營,且經營狀況良好。
2.項目申報單位在2010-2011年期間累計納稅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經營狀況良好,主要經營指標在過去兩年內持續增長,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貢獻。
3. 自2010年以來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獎勵的項目,或在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育文化品牌、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或具有較強聚集能力和行業示范作用的項目,或市、區級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內的重點項目。
4. 凡引進國際傳媒產業領域的知名傳媒企業集團在朝陽區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并且出售和出租給上述企業辦公用房面積占物業總建筑面積70%以上的,對業主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5. 每個項目單筆獎勵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三)直接補貼(須同時符合條件1-2項,并符合條件3-6項之一)
項目(包括活動類)申請直接補貼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1. 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2. 項目申報單位的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于2011年10月1日前在朝陽區完成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3. 由國家相關部委、北京市立項或授牌的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項目計劃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建成后預期年納稅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4. 落戶朝陽區并已完成的大型文化創意產業品牌活動且形成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5. 已經在朝陽區投資建設,具備較強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且項目申報單位年納稅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6. 綜合效益好、原創水平高、競爭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的項目或功能性、平臺性重大項目可申請項目直接補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以支持
1.項目申報單位不在朝陽區登記注冊并納稅;
2.項目申報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3.項目已獲得本年度朝陽區其它產業專項資金支持;
4. 知識產權有爭議的項目;
5.不符合北京市城市規劃的項目;
6.申報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實的項目;
7.應由政府其它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8.未通過項目評審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