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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項目和申報材料.doc
一、貸款貼息:對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從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短期貸款項目實際繳納的利息,給予50%的貼息補助,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貸款項目情況介紹);
4.借款合同復印件;
5.借款憑證復印件;
6.貸款利息支付明細如下
批次 銀行名稱 付息起止日期 適用利率 利息金額 貸款合同號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截止____ 年_ _月_ _日共付利息合計:___________元
7.利息支付憑證復印件;
8.其他說明材料。
二、擔保費補貼:對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實際支付給專業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給予50%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擔保項目情況介紹);
4.擔保合同和擔保費發票復印件;
5.借款合同復印件;
6.借款憑證復印件;
7.其他說明材料。
三、再投資獎勵:鼓勵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在東城區再投資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再投資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30萬元。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再投資項目介紹);
4.專項審計報告;
5.其他說明材料。
四、業務合作獎勵:鼓勵中小企業與區內重點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對簽署3年(含)以上合作協議并已執行完畢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簽署5年(含)以上合作協議并已執行完畢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合作項目情況介紹);
4.與區內重點企業合作協議的復印件;
5.雙方關于合作協議執行完畢的說明材料;
6.其他說明材料。
五、無償資助:對經過東城區產業和投資促進局委托專業中介機構評審,被認定為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扶持中小企業或項目,給予10萬元至20萬元的資助。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主要產品或服務介紹);
4.中介、機構主要評審依據:
(1)企業和上市情況及生產、管理等認證標準,IS0管理認證情況;
(2)擁有核心技術、專利技術,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及軟件著作權情況;
(3)獲得技術認證、國家標準及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雙軟企業證書等,發布的國家或行業、地方標準等;
(4)企業獲獎情況、資質,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老字號稱號等,獲得國家和市級以上政府扶持資金等;
(5)人員資質:企業擁有高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職工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和企業擁有專業技能人員或傳承人稱號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百分比;
(6)銷售渠道:企業產品或服務獲獎情況,企業管理團隊,人員構成、穩定狀況、獲得榮譽等方面;
(7)財務指標:企業存續期和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
5.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其他說明材料。
六、資金配套:對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列入國家或北京市各類產業扶持計劃的發展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項目列入計劃并得到資金支持,給予不超過1:0.5的資金匹配,每個項目的最高總匹配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已享受過配套的項目不再給予支持。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情況介紹);
4.獲得國家或北京市資金支持的政府批文復印件;
5.銀行資金入賬憑證復印件;
6.其他說明材料。
七、標準獎勵:對已立項的國際標準項目,最高資助50萬元;對已公布的國際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已公布的國家標準,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已公布的行業標準,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情況介紹);
4.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立項或正式公布實施的證明文件、國家或北京市質監部門準許備案實施的證明文件;
5.其他說明材料。
八、獲獎獎勵:對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獲得國家級“馳名商標”稱號、中國名牌證書或其他國家級獎項、稱號的給予10萬元至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北京市級“著名商標”稱號、北京名牌證書或其他市級獎項、稱號的給予5萬元至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國家級稱號、獎項和證書是指:由國務院、各部委辦及其主辦、主管的協會、商會頒發的獎項、證書和授予的稱號;市級稱號、證書和獎項是指:由市政府、市屬委辦局及其主辦、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頒發的獎項、證書和授予的稱號。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獲獎項目情況介紹);
4.獲得國家級或北京市級稱號、證書或獎項的相關證書及復印件;
5.其他說明材料。
九、非遺獎勵:進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對項目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進入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對項目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進入東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對項目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已享受過獎勵的項目不再給予獎勵。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情況介紹);
4.進入國家級、北京市級和區級的相關證書及復印件;
5.其他說明材料。
十、知識產權補貼:利用雍和科技園區版權綜合業務公共服務平臺,鼓勵中小企業申請、注冊相關權利,對區內中小企業實際支付的知識產權申請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知識產權項目情況介紹);
4.知識產權申請費復印件;
5.其他說明材料。
十一、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獎勵:為推進服務中小企業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經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是指: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企業授予的稱號;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是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企業授予的稱號。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情況介紹);
4.獲得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證明文件;
5.其他說明材料。
十二、擔保機構補貼:鼓勵為東城區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按其提供貸款擔??傤~的2%給予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 擔保機構和受保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擔保機構和受保企業基本情況);
4.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復印件;
5.提供開具擔保費發票(底單)的復印件
6.經過審計的最近兩個財年的公司財務報表、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
7.其它說明材料。
十三、購房補貼:對新辦或新遷入的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照購房金額的5%給予購房補貼,分5年兌現,最高補貼100萬。
企業自享受購房補貼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出售房屋產權,否則出售當年停止發放補貼,并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基本情況介紹);
4.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復印件;
5.其他說明材料。
十四、安置補貼:對重點扶持的中小企業招用東城區失業人員辦理招用手續,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后,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安置補助;在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后,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追加安置補助。
附報材料:
1.《東城區駐區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基本情況介紹);
4.人員失業登記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5.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復印件;
6.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復印件;
7.安置職工上個月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復印件;
8.其他說明材料。
9.第二年申報時僅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第6項和第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