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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2012年3月2日訊(實習生 蔣若靜) 西城區發布關于開展關于公開征集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西城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
為促進西城區中小企業發展, 2011年西城區將開展資金支持項目工作,現向社會公開征集項目,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及條件
1、申報企業應為:西城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依法設立、依法納稅,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國家、北京市及西城區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各種形式的企業。
2、申報循環經濟項目、老字號企業項目、高新技術及技術創新和產業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的企業,應具備與項目相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3、項目的投資和產品生產手續齊全。
二、征集重點領域
1、為中小企業服務搭建的公共平臺建設項目;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項目;
3、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
4、新技術推廣、新產品開發、產業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5、推進綠色經營、綠色消費,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項目;
包括:用能單位通過技術改造、運用新設備,促進節能降耗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項目;開發利用新型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等內容。
6、有助于企業提升品牌、開拓市場項目;
7、開展特色經營和業態創新,促進老字號經營發展的項目;
8、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
9、為大企業協作配套、專業化發展項目;
10、文化產業類項目;
11、其它需要支持的重點項目。
三、資金支持方式
資金支持方式為貼息、財政撥款補助二種,可申請其中一種。
1、貼息:已取得銀行貸款資金支持的項目以及參與區政府組織的集合融資的中小企業,可申請貼息的資金支持方式;
2、財政撥款補助:以自有資金投入為主的項目;
同一年度內已享受市、區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企業,區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資金支持標準
1、貼息:
銀行貸款貼息按照銀行貸款實際到位金額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確定,每個項目每年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暫定),項目貼息期限為一年;
中小企業參與區政府組織的集合融資等創新融資方式,按照實際融資成本給予20%的補貼,原則上每個企業每年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暫定),項目貼息期限不超過三年。
2、財政撥款補助:原則上不超過項目自有已投入資金的30%,但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