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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聽證會還將討論廣州是否應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即當水資源費調整時,水價也相應調整,不再另開價格聽證會。
基礎水價:
兩套方案分別為1.92元/立方米、2.02元/立方米
水價調整聽證方案中稱,近年來,電、凈水原材料等價格上漲,水資源費上調,以及必要的供水建設、改造和服務投入加大,使得供水成本不斷增加,致使供水成本與水價倒掛。根據《廣州市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的供水定價成本為2.016元/立方米(不含稅),遠高于2005年批復的綜合水價1.69元/立方米。
成本與水價倒掛,長期下去將不利于供水事業的發展。為此,水價調整以市自來水公司的凈資產利潤率為重要參考要素,同時兼顧市民的承受能力,提出了兩個備選方案。廣州市物價局稱,依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文件,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的8%-10%,主要靠企業投資的,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12%。本次水價調整,在測算水價構成時,兩個備選方案的凈資產利潤率分別為6%、4%,其所對應的居民生活用水基礎水價分別為1.92元/立方米、2.02元/立方米,比現行水價1.32元/立方米分別漲了0.6元、0.7元。
三級階梯:
4口之家基礎水量22噸,超30噸部分付雙倍
5年多前,廣州曾經歷過一輪水價改革,當時已提出階梯水價的概念,但因為硬件條件不夠等原因,遲遲未能啟動。這次水價改革的首要思路就是,對已實施抄表到戶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戶全面實施階梯水價。據悉,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的居民用戶中已有90%以上實現了抄表到戶。
根據這次水價調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將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用水人口為4人及以下的,第一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級水量23—30立方;第三級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用水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在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水量基數基礎上,每增加一人,各級水量作相應調增。具體調整辦法是:每增加一人,第一級水量基數增加6立方米,第二級水量基數下限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納入第三級水量。舉個例子,如果是五口之家,三級基礎水量就分別是28立方米、29—38立方米、38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