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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規劃》關于“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有哪些主要任務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圍繞2015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目標,《規劃》從六個方面闡述了“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是以拓展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為重點,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在提升現有金融市場功能的基礎上,發展新的金融市場形態。推動基礎性金融產品加快發展,穩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完善金融市場組織體制、定價機制,健全金融市場運行機制。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擴大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二是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體系。促進金融機構總部和功能性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將區域性乃至全球性總部設在上海。規范發展從事新興金融業務的機構,探索健全符合新型機構發展需要的管理體制。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開展市場化改革、開放性重組,增強金融機構創新能力。
三是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中心為重點,加快建設現代化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面向全球的人民幣支付清算網絡,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人民幣跨境使用進程和市場需求,支持在滬金融市場將交易系統的相關功能延伸到境外。支持在滬銀行卡組織加快建設全球網絡,打造國際主要銀行卡品牌。支持在滬清算機構發展。
四是以加快金融市場改革創新為重點,不斷提升金融中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和鼓勵金融創新,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規劃》從大力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航運金融、貿易融資、消費金融等11個方面提出了任務和措施。
五是以建設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為重點,加快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積極有序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鞏固上海金融市場在服務我國金融對外開放和人民幣跨境使用中的主導作用。積極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中外資金融機構深化戰略合作。加快拓展金融機構全球服務能力,加快發展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境內外金融交流合作,發展滬港、滬臺以及上海與全球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
六是以制度建設為重點,著力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治環境建設,推動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稅收制度,爭取率先開展金融稅收制度改革試點。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力爭把上海發展成為全國性的信用服務中心。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推動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臺和制度。加快國際金融人才高地建設,營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良好環境。
問:《規劃》對加強滬港金融合作提出了哪些任務和措施?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上海和香港作為國家具有重要影響的兩個金融中心城市,在共同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長期以來,滬港兩地在金融領域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近年來,兩地金融合作不斷擴大,聯系日益緊密,進一步加強滬港兩地金融合作與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規劃》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發展滬港金融的互補、互助、互動關系,完善滬港金融合作機制,加強滬港在金融市場、機構、產品、業務、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滬港金融市場產品互掛。
未來,滬港金融合作要更多地面向全球,進一步拓寬視野,更好地服務于中國提升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綜合實力和影響力;要面向未來,不斷開拓新領域、新空間,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所提出的多樣化金融需求;要增進互動,發揮各自優勢,相互支持、有序聯動、共同發展。
問:接下來國家有關部門和上海市將如何貫徹落實《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規劃》的制定和出臺,是國務院高度重視,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制成員部門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努力的結果。《規劃》發布后,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制有關成員部門將結合各自職能分工,會同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各部門間要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上海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做好統籌協調,加強跟蹤分析,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上海市政府負責人:我們將積極開展《規劃》的學習宣傳活動,并切實做好《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努力為《規劃》實施營造良好的環境。同時,進一步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在金融創新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試,并做好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