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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的通知
建城[2011]17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天津市市容委、城鄉建設交通委,上海市城鄉建設交通委,重慶市市政管委、城鄉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推進“十二五”時期我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節能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二五”規劃的有關要求,為推進全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節能管理水平,編制《“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本綱要主要闡明城市綠色照明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重點工作以及保障措施,是各地“十二五”期間實施城市綠色照明的依據。
一、“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發展回顧
城市綠色照明是指通過科學的照明規劃與設計,采用節能、環保、安全和性能穩定的照明產品,實施高效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提升城市的品質,創造安全、舒適、經濟、健康夜環境,體現現代文明的照明。
按照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十一五”期間,各地積極推廣城市綠色照明,強化節能管理,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進展。城市照明設施迅速發展,2010年末,全國657個城市共有道路照明燈約1774萬盞,“十一五”期間凈增道路照明燈567萬盞;城市照明管理技術水平明顯提高;城市照明節能任務基本完成,道路照明節能取得明顯效果,實現節電14.6%;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產品,景觀照明中超標準、超能耗的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頒布實施,城市照明節能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逐步完善;各地扎實穩妥地開展了城市照明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示范;2010年底,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展了城市照明節能的專項監督檢查。經過努力,初步建立了城市照明節能監督檢查制度,全社會的城市照明節能意識明顯提升。
從總體上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城市綠色照明發展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存在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十一五”期間有40%的城市沒有完成城市照明規劃的編制或規劃沒有節能篇章或未按規劃執行;城市照明管理方式還比較粗放,缺少精細化管理;公共服務水平還比較低,有路無燈現象仍然存在;對城市照明質量和節能缺乏有效監管,不能適應節能減排形勢的要求。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要充分認識城鎮化快速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城市照明發展提出的新要求,緊緊圍繞城市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把推進城市綠色照明,促進城市照明節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質作為城市照明工作的核心。優先發展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設置景觀照明,穩步提高照明能效水平,努力推進城市綠色照明的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綠色生態與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環境為目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城市照明發展方式的基本出發點,倡導綠色照明消費方式,在滿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單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質量和節能水平,實現城市照明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設計。發展城市照明要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注重高效、節能、環保,科學編制城市照明規劃。城市照明設計應符合城市照明規劃的要求,充分體現城市人文和風貌特色,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
2.完善法規,加強監管。完善城市照明法規體系,科學制定標準規范;強化城市照明設計、施工、驗收與維護管理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全面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3.以人為本,功能優先。優先發展和保障城市功能照明,消滅無燈區,做到路通燈亮,適度發展景觀照明。注重城市照明質量的提高,不斷提高城市照明的安全性和舒適性。
4.節能降耗,控制污染。積極應用高效照明節能產品及技術,加快城市綠色照明節能改造步伐。嚴格控制光污染,加強對照明產品的回收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的影響。
5.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確保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務功能。創新工作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參與城市綠色照明建設、改造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