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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竟有地下產業鏈
正規渠道提不出,通過非法途徑卻可順利取出,前提是要被中介狠宰一刀。所謂惠民的公積金制度到底肥了誰?苦了誰?
法治周末記者 肖莎
對曹曉月來說,公積金賬戶里的那筆錢近乎是影子財產。
曹曉月在北京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即每月工資的12%用于繳納公積金,單位同時為其繳納等同金額的公積金)。工作兩年下來,她的公積金賬戶里已有1萬元。
曹曉月的一些同事在買房之后紛紛提取了公積金,但像她一樣剛剛上班工資不高、靠租房生活的年輕人,在房租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卻不知道自己能否使用那筆法律上規定的個人財產。
她向單位負責公積金業務的同事進行咨詢,同事說法律規定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但實際上他們單位幾百號人還沒出現過這種情況,一方面很少有人知道租房可以提公積金;另一方面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租房發票,而房東一般是不給房客開發票的。
《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曹曉月的情況并非個案。全國各地的租房者都面臨著公積金使用的困境,而這個困境不僅來自于提取條件之一———提供租房發票,還來自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自身的規定,即如果房租高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之上,才允許用自己的公積金支付房租。
事實上,這種情況已經為住建部所關注。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烏日圖向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和副部長齊驥提了兩個關于公積金的問題,其中一個就是住房公積金個人使用的權益問題。姜偉新并沒有回避烏日圖的問題,并表示住建部正在進行調研,調研之后準備起草報告,向國務院提建議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但在國家層面對公積金制度進行改革之前,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是,由于公積金提取難,市面上已經出現了大批中介,為租房者、有住房但無需還貸又希望使用公積金等不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的人提供服務,而這其中甚至有一些銀行、房地產中介在幫忙造假套取公積金。
提取受限
北京市規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5%的”可提取公積金,但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年租房總額超出家庭年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有在如下六種情況下,才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各地在自行規定的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中,又對該條規定作了詳細規定,同時也增加了更多提取的條款。
比如北京市規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5%的”可提取公積金,但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年租房總額超出家庭年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以曹曉月為例,一月房租1500元,一年房租為18000元,其年收入約50000元,那么她可提取公積金最高金額18000-50000×5%=15500元。
5%的比例在全國來說并不算高。南京市規定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方可提取公積金,同時規定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年租房總額超出家庭年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在北京,達到房租支出超過收入5%并非難事,按照規定,租房者只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即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材料提交后當天就會審核,審核之后1到3天公積金即可打到銀行卡里。
但在實際操作中,提取公積金又面臨著其他困難。
曹曉月曾和房東提出要去地稅辦理租房發票,但房東表示開發票繳納的稅金要由她支付,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曹曉月本想在今年年底租房到期后換房,但去房屋中介找新房源時,一旦提到要開房租發票,中介就顯得很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