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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發改委、民航局聯合發出通知,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進行調整,規定了5日“時限”。即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時,在航油降價5日內,燃油附加費必須下調;航油漲價5日后(含第5日),燃油附加費方可上漲。調整的前提條件是航油采購成本變化需超過每噸250元。
“漲快跌慢”曾遭質疑
該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實行。通知中最受關注的地方在于明確了航空公司具體調整燃油附加標準的時間,即航空公司按綜合采購成本變化幅度測算,需要上調燃油附加標準時,應在綜合采購成本調整執行5日后(含第5日)出臺;降低時,仍應在綜合采購成本調整5日內相應下調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體調整計收燃油附加標準時間以旅客實際購票日期為準。
“有了具體執行時間,這就避免了所謂燃油附加費"漲快跌慢"的爭議?!睂Υ?,南航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有多位消費者在網上表示,燃油附加費易漲難跌,“漲價時與航油價格很同步,下調時總往后拖幾天”。
今年8月,國產航油的出廠價剛剛上調,國內各航空公司在次日即上調了燃油附加費。9月份,航空公司對中航油的綜合采購成本從8月份的7785元/噸降至7670元/噸,降幅為115元/噸,國內航企卻“延遲”了5天才發通知下調燃油附加費,很多乘客提出“漲快跌慢”的質疑。
航油變化幅度250元成前提條件
對于聯動機制的調整,據民航局方面介紹,此次通知主要從三個方面對民航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與航油價格聯動機制做了完善,以減輕消費者負擔。一是增設燃油附加調整的啟動條件。以上一次燃油附加最高標準調整時的水平為基礎,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累計變化幅度超過每噸250元時,燃油附加最高標準方可按現行聯動機制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這樣就減少了調整的頻率。”對此,南航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很難說對航企是否有利,要看油價的走勢,但總頻繁調整燃油附加費確實很麻煩,每次都要給乘客解釋,還要給機票代理商下發通知。目前,航油是國內航空公司目前最大的成本,約占四成左右。
“四舍五入”改為舍去尾數
新機制還規定了對特殊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尾數處理辦法。按規定減半計收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體燃油附加標準時,對不足10元的個位尾數,由現行“四舍五入”取整到10元改為舍去尾數計收。
民航局方面昨日表示,自航空煤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后,國內航空煤油出廠價和綜合采購成本固定于每月1日進行調整,影響燃油附加費變化頻率明顯加快,還可能會出現航空公司在“元旦”、“五一”、“十一”等假期提高燃油附加的情況。完善聯動機制后,燃油附加調整頻率將有所減少,航空公司上調燃油附加的具體時間將會后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