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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會造成“劫貧濟富”?
FT文人們在繳存養老金的時候,不需要看繳存者的戶籍……但是,當你要領取退休金的時候,可就不一定是這樣了。據人社部官員解釋,養老金領取將執行戶籍地優先……而你戶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標準可能比你繳納養老金的城市的標準差很多。相對于那些擁有大城市戶籍,能在那里穩定工作并退休、領取社保的人來說,你是吃虧了。就這點而言,不得不說是一種“劫貧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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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雄:確實存在這種情況。我在深圳做調研時發現,深圳90%的人口是農民工,10%是本地戶籍人口。相關制度規定,農民工回鄉后只能領取個人賬戶那一部分,社會統籌部分就留在深圳了,所以深圳2005年就已經積累了90億的養老金。而別的地方都在虧,特別是國有企業比較多的一些地區,像東北,因為養老負擔比較重,沒錢發養老金;但是深圳年輕人多,退休的人少,再加上繳費的人多,所以結余了90億的資金。
我很贊同它的觀點,而且我認為不僅僅是戶籍制度,重要的是地區之間的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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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培:這是關于養老金領取的公平問題。假如給你1000塊錢,你在貴州黔南州的一個貧困縣生活和在北京市的生活,等價嗎?在貴州可能活得很好,在北京可能就活不下去。養老金是保證你老年的基本生活、養老生活,而不是什么福利待遇。此外,這還涉及到統籌層次的問題,目前養老保險不是全國統籌。中國區域太大,經濟發展差距太大,生活水平、消費水平差距太大,目前沒有實現全國統籌,養老水平必然存在一定差距,但這決不是劫貧濟富的問題。如果全國統籌了,就沒有問題了。
肖新建:我不認同它這種說法。戶籍制度造成的“劫貧濟富”效果,不能歸咎于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是戶籍制度的錯。改革的應該是戶籍制度,不能用此來否定養老保險制度。
人社部專家:領取養老金的地點一般是根據繳費的最后一年來定的,你最后繳費是在哪個地方,就一般優先考慮這個地方。如果你不愿意在這個地方領取,也可以回到原籍去領取。
繳費年限會造成“劫貧濟富”?
FT文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就讓那些已經參加繳納養老金,但繳納年限不足15年的人為難了。那些沒有能力把繳費年限累計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穩定,收入偏低,經濟壓力較大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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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雄:確實存在劫貧濟富的問題。這個問題全世界都存在,每一個國家都有最低繳費年限,只不過各自不同。一些國家可能達到二三十年。大部分歐洲國家和北美一些國家,大概就是幾年,甚至一年。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建立一個最低養老金制度。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比如一年、兩年或者履行了繳費義務的,就應該領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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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培:FT文說的養老金繳費年限這個問題是對的,但是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在今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中已經強調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農保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比如,一名55歲的工人到退休的時候繳費繳了10年,還差5年,那5年可以一次性繳納,補齊之后就繼續領取。這是公平的。
肖新建:這一點確實是實際問題,但這僅是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不足以否定“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只有通過完善制度,才能獲得充分解決,而不是一味否定出臺不久的制度。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基礎的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對中國傳統“養兒防老”思維及制度下的變革和補充,在我國未來老齡化越來越重的趨勢下,推行基礎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當然,有必要好好完善和實行。
人社部專家:沒有這個道理。國家在繳費年限上不是一刀切,采取的是靈活一些的措施。繳費年限不夠,各地的做法也不太一樣,有的地方可能會讓你補繳。如果你到了60歲,已經繳了10年,還差5年,再續繳5年,就等于是晚退休5年,到65歲再領取養老金。這是國家提供機會讓你補繳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