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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一)世博會運營財務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1.運營資金預算不夠細化、調整不夠及時。跟蹤審計初期發現,世博局未及時細化世博會收支預算,也未根據收支預測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運營收支預算,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世博會運營收支的統籌控制。
審計指出后,世博局高度重視,及時在注冊報告的基礎上對世博會運營預算進行了細化,編制了世博會運營調整預算,并履行了相應的報批程序,較好地發揮了預算控制作用。
2.部分物資及服務采購管理不夠規范。一是跟蹤審計初期發現,由于世博局制定的《采購比選管理辦法》對部分非標準類物資及服務的采購方式規定不夠明確,造成2007年度簽訂的62份物資及服務采購合同選用直接采購方式的依據不充分,占運營支出合同總數的3.33%,占運營支出合同總金額的0.34%;二是46份合同的采購談判、比價等過程性資料不夠完整。
審計指出后,世博局及時對運營項目物資采購情況進行了梳理,補充完善了《采購比選管理辦法》,制定了《關于加強運營項目采購合同資料歸集管理的通知》等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世博會運營項目物資采購管理。
3.現金等價物(VIK)贊助管理不夠規范。一是由于相關管理部門對已使用的VIK信息統計不及時,且未及時與相關贊助單位進行對賬確認,造成1.47億元VIK額度未及時使用;二是有4.05億元VIK已使用完畢,但由于與相關贊助提供者對賬不及時,造成上述已使用的VIK未及時作為贊助收入和運營支出進行核算。
審計指出后,世博局及時對實際使用VIK的動態進度情況進行了清理,要求各使用部門每月定期向財務部門上報動態使用信息,對VIK的資源統籌使用。同時,采取措施加快VIK的結算進度,使VIK基本做到應用盡用。
4.運營項目合同履約驗收不到位。一是有2份布展、安保服務合同執行完畢后未按照約定程序及時驗收;二是有68份安保服務、信息化、活動類合同驗收手續不完整;三是有3份活動類合同的履約驗收約定不明確,影響了對合同履約情況的評價。
審計指出后,世博局及時補充制定了《運營項目合同履約驗收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做好合同尾款支付前第三方審核準備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合同驗收管理程序和辦法。對已投入使用尚未驗收的世博運營項目,及時組織對項目進行了相關技術測試和驗收,完善驗收手續,并對后續簽訂合同的履約驗收條款作了明確的要求。
5.部分會計核算不夠規范。世博會結束后,世博局未按照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原則,及時組織編制撤展期費用預算,未將運營財務決算截止日(2011年3月31日)后尚需發生的撤展期費用3.50億元預提計入運營成本,也未將已簽合同但尚未到賬的現金贊助、門票收入等合計2.42億元計入運營收入。此外,在世博會籌備初期,有4842.66萬元實物捐贈等未及時確認收入。
審計指出后,世博局高度重視,積極部署整改,按照財政部批準的會計核算辦法和審計意見,對后續還將發生的撤展期費用,編制了預算并經審計確認后預提計入了運營成本。對少計收入的問題及時調整了賬目和報表,確保財務決算報表真實、完整地反映世博會運營財務收支情況。
(二)世博會園區主體項目建設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1.部分項目建設程序不完善。一是浦西臨時場館、浦東停車場等24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未及時取得;二是有城市最佳實踐區、浦東臨時場館等6個項目的消防驗收未及時完成,世博公園、慶典廣場等20個項目的規劃驗收未及時辦理。
審計指出后,相關主管部門根據世博會園區主體建設項目實際,完善了相關制度和措施。同時,指揮部辦公室等建設單位積極聯系相關主管部門抓緊辦理相關項目建設手續。截至目前,項目相關建設手續均已完備。
2.部分工程項目招投標、承發包不規范。一是世博文化中心、浦東道路、浦西道路等7個項目在項目建設初期有47份合同(合同累計金額3.26億元),涉及供電、給排水、臨時設施等工程的設計、施工、貨物采購,未采取公開招標方式,也未按照規定上報有關部門審批;二是世博村項目中的17份采用招標方式發包的合同,其評標委員會中外聘專家評委比例未達到規定要求;此外,世博村項目中有1份臨時設施施工合同(合同金額為1543萬元)的發包采用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了招標投標。
審計指出后,指揮部辦公室等建設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完善了招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積極采取措施,補辦了相關手續。對世博村項目1份臨時施工合同的發包規避招標投標問題,建設單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通報批評。
3.部分項目設計、施工管理不到位。在項目建設初期,一是個別設計單位施工圖出圖程序不規范,致使施工圖之間產生矛盾;或者施工圖出圖滯后,造成施工單位依據非正式施工圖施工的現象。二是個別監理單位未按照約定人數到位監理人員,對個別批次的進場材料未按照規定進行檢驗和復試。審計指出后,各建設單位高度重視,舉一反三,進行了大規模的自查自糾,以確保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之間進一步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強化節點控制流程,以確保項目的工期、質量和安全。
4.個別項目合同約定的工程結算方式不規范。跟蹤審計發現,世博文化中心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未按照規定選用清單計價規范,而是約定選用上海市建筑工程綜合預算93定額及費用標準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審計指出后,上海世博演藝中心有限公司積極組織力量,對結算方式進行了糾正,按照規定的清單計價規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