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9月1日開始施行,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據報道,在上海、福建廈門、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稅務部門仍然按2000元起征個稅,而上海更是出現了2000元起征點和3500元起征點的雙重標準。面對質疑,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稱,由于軟件沒有升級更新,只能先按2000元起征個稅。而按照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的權威解釋,9月份領取的工資均應該按照3500元的起征點進行征收。就此,記者今天進行了采訪。
雙重標準?
謝小姐是上海一家企業的白領。9月5日發工資后,她的好友向她提及,8月份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較上月少扣了70多元。而謝小姐卻發現,自己拿到的工資條扣稅數額仍和上月一樣。“我和朋友工資差不多,為何扣稅不一樣?”在詢問財務后,公司會計告知她,扣稅是經過地稅局批準的。謝小姐心中不禁產生疑問,難道所得稅減除有“兩個版本”?
在北京,徐先生在9月5日收到自己的8月份工資時也發現,到手的8月份工資竟然和7月份是一樣的,并未增加。根據徐先生提供的工資條,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為6554.4元,按照2000元的起征點,應納稅額為4554.4元,需繳納的個稅為4554.4乘以15%減去125,等于558.16元。而根據新個稅法,新的起征點為3500元,應繳納稅額為3054.4元,個人所得稅為3054.4乘以10%減去105,等于200.44元。也就是說,按照新舊個稅法,徐先生需繳納的個稅相差357.72元。
令人費解的是,對于何時開始按照3500元起征點征收個稅,不同地稅所的解釋截然不同。對于多交的這300多元個稅,徐先生致電分管其單位的北京市第一涉外稅務所,得到的答復為8月份工資9月份發放仍需要按照舊的個稅法進行納稅。而北京市第二涉外稅務所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是,9月1日后所取得的工資都是按照新個稅法納稅。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指出:單位在9月發放的不管哪個月份的工資均應適用新個稅法。某些地方稅務局的做法明顯與新個稅法相悖。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認為,這種做法與新稅法相違背,“只要是9月份得到的收入,都應該按照新稅法執行”。
把多收的稅退回來!
據報道,最近多個地方稅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為由仍按2000元起征個人所得稅。據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財務主管介紹,9月份工資按2000元起征個稅,是由于上海市地稅局的軟件和平臺沒有跟上新個稅法實施完成更新。在廈門,也面臨著類似的狀況,由于軟件沒有升級,不能適應新個稅法的網上報稅的操作,地方稅務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個稅。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新舊個稅法的銜接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9月1日以前已經有了明確解釋,這就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6號公告。為保證新舊個稅起征點的無縫銜接,國家稅務總局曾多次發文,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規定,切實優化納稅服務。有評論人士指出,調整個稅起征點,是回應和照顧低收入群體和工薪階層的一項惠民政策。部分地區或以軟件沒有更新升級為理由推遲搪塞、或干脆不說明理由公然拒絕,這種陽奉陰違的作法,讓國家政令的執行打了折扣,更讓稅務部門的權威性、公信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