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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日電 個稅”起征點”提至3500元、“黑客”定罪量刑有了明確標準、借展大熊貓不得以單純營利為目的、認證機構虛假認證造成損失應賠償……一批法律法規今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因關涉百姓“錢袋子”而備受關注。
新個稅法施行 約6000萬人將不再繳稅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今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個稅法將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即坊間所稱的“起征點”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這意味著月工資、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體將不涉及個稅。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經過此次稅法修改,納稅人數從8400萬人減少至約2400萬人,有約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是1994年開始施行的。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此次修改之前,已按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此外,新個稅法還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使絕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納稅人在享受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同時進一步減輕稅負。
同時,新法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變化聯動,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得到的減稅好處以后,適當地增加了一些稅負。
新個稅法并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以下的納稅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約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發展。此外,納稅期限也由7天改為15天,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也做出了相關規定,明確了一系列貫徹執行新個稅法的有關問題。
根據稅務總局的規定,納稅人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稅。而納稅人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稅。
稅務總局還規定,鑒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按年度計算,而且是在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產生的,這就需要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即:9月1日前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9月1日(含)后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兩高司法解釋明確“黑客”定罪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起施行。
這一司法解釋針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共同犯罪、術語界定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司法解釋共有11條,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二是規定了對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明確了對以單位名義或者單位形式實施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行為,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是規定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共同犯罪的具體情形和處理原則;
五是明確了“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具體范圍、認定程序等問題;
六是界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計算機系統”、“身份認證信息”、“經濟損失”等相關術語的內涵和外延。
據介紹,“兩高”發布這一司法解釋,旨在加大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解決辦理該類刑事案件所面臨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以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和信息安全,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