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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重點
四類事業單位將被撤銷
未按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擅自設立
承擔的特定工作任務已完成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消失
名存實亡或已批準轉為企業或社團
批準設立兩年以上未正式組建或未開展工作
三類事業單位面臨整合
設置過于分散、規模過小
職責相近、重復設置
因行政區劃整合、主管部門撤并等原因,有所調整
難點1
裁撤合并是場“硬仗”
據初步統計,北京市政府現有部門,超九成直接舉辦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不少機構事業單位的數量多達二三十個,比如市經信委,事業單位多達29個。
不少事業單位職責相近,如市科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都設有電腦軟件產品檢測機構;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市政管委都設有環境監測機構;市農業局自身就有5個動植物檢疫類機構、3個農業環境監測機構。
汪玉凱認為,上述職能重合的機構,必須整合,哪個留、哪個舍,誰并入誰,勢必引發部門之間的利益博弈。如何平衡主管部門的利益,對于政府來說無疑是一場硬仗,“如果明年2月底前整合完,速度已經相當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