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
專項清理工作將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為調查摸底階段。
第二階段從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各地自查自糾階段。
第三階段從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為各部委檢查復核階段。
第四階段從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總結完善階段。
由于收費公路清理工作包含人員、財務、規劃、建設、運營、監督等諸多方面,又涉及交通運輸、財政、物價、審計等諸多部門,因此,交通運輸部表示,將把各項工作落實到責任人,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一是政府批準取消收費的,要責成經營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費,拆除收費設施,妥善安置收費人員;二是對于要降低收費標準或縮短收費年限的,要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三是對經清理撤銷、合并和依法保留的收費站點,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對依法保留的收費站,現場要規范設置公示牌,公開相關信息;對清理后涉及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也要按規定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