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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亞危機,中國損失怎么辦?
利比亞的戰爭成為2011年度持續關注的熱點,思考在戰爭背景下中國海外投資保護面臨的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損失剛剛浮出水面
商務部發言人日前表示,目前中國在利比亞承包的大型項目一共有50個,涉及到合同的金額是188億美元,按照當前匯率換算,計人民幣1233.28億元。這已經是天量的損失,但是這還僅僅是全部損失的一個方面,更多的損失還有待統計。
根據筆者粗略估算,其他損失可能還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商務部并未嚴明所謂“合同金額”確切指何含義,但是一般而言,大型工程的展開需要融資,絕不僅僅包括為項目運作而設立的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銀行系統對項目公司提供的間接融資數量可能是直接融資量的數倍;(2)因為武裝沖突的爆發,導致工程進度無限期擱淺,由此損失掉的從項目投入運營中獲得的預期收益;(3)因為戰亂而導致的工程設備以及公司其他固定資產的損毀;(4)撤離利比亞的中資機構雇員的薪金。因此,實際上真正的損失遠非合同金額可以涵蓋。
事實上,眾多民營企業在利比亞的損失還沒有浮出水面。即便只考慮國有企業的損失,我們也沒有理由保持樂觀。以中國鐵建為例,該公司公報聲稱,其在利比亞承攬項目的損失已經部分得到保險賠付,因此中國鐵建承擔的損失似乎是可控的。
但問題是,對中國鐵建提供保險的是中國出口信保公司,雖然實際損失金額可能經過保險運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當保險公司同為我國國有企業的情況下,填補虧損的銀子不過是從另外一個口袋里面掏出來而已。更何況,13家央企的投資中,保險覆蓋的合同金額實際上只有可憐的5.68%。理論上在理賠后保險公司已經取得了代位權(即保險公司獲得向不履行合同的利方當事人主張索賠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僅僅是紙面上的。
這些合同面臨的最大風險并不是利比亞現任政府認不認賬的問題,而是現任利比亞政府在這場戰爭結束后還存不存在的問題。如果履行合同的主體都不復存在了,保險公司取得的代位追償權利還有何用處?
對于那些沒有投保的企業來說,戰爭風險意味著絕對的損失和被動的地位。法、英主導下的西方希望通過戰爭迫使卡扎菲領導的利比亞政府倒臺,不論卡扎菲實際控制的政府是否倒臺,中國企業的損失都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其一,以現任利比亞政府為合同當事方的這些工程合同,屬于主權債務,如果卡扎菲短期內迅速倒臺,新上臺的政府可能采取不承認的態度,而利比亞的其他當事方可能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為理由拒絕履行合同。
其二,如果卡扎菲不倒臺,利比亞如同當年的伊拉克一樣陷入一場長期戰亂的困局,那么即便現任利比亞政府承認上述債務,但利政府的資產已經因為此前安理會1970、1973號決議的執行被他國凍結,利比亞政府的償債能力將在長期的軍事斗爭中被迅速消耗掉,這些合同的履行成為未知數。
中國公司滯留當地固定資產以及尚未竣工的工程,還面臨特殊的風險。某些工程因為其性質、用途可能被識別為戰爭法意義上的軍事目標。即便這些實物不是軍事目標,但如果附近部署了軍隊,仍然可能遭受附帶傷害。
武裝沖突帶來的第三重危險是,中國公司的資產遭到戰亂地帶居民的搶劫。
商務部以及各家央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公布13家央企簽訂的合同是以什么貨幣結算。不管卡扎菲政府是否下臺,這些合同即便以美元、歐元等硬通貨結算,外匯管制措施都將使得中國公司面臨匯兌風險。如果合同以利比亞的本幣第納爾結算,將是更加糟糕的結果,因為戰爭環境下本幣必然進入急劇貶值的通道,到時候拿到的只不過是一噸一噸的廢紙。如果以人民幣結算,中國公司又面臨兩重風險:其一,利比亞手中是否有足夠的人民幣儲備;第二,利當局的人民幣儲備不夠支付時,因為安理會1970和1973號決議對利比亞實施經濟制裁的原因,利當局不可能從其他國家兌換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