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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中須標明每套房源的總價和每平米的單價;在售地下停車位面積和銷售總價;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都要一一公示。
昨日,市發改委出臺“一房一價”實施細則,相比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北京的要求更加嚴格,也明確了標價牌和價格手冊分別需要明示的內容。
標價牌
在售車位面積和總價須公示
市發改委要求,賣房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賣房者應在賣房所在地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方式明碼標價。
標價牌或張貼價目表上須明示多項內容,包括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銷售情況以及銷售狀態、樓號、樓層、房號、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每套銷售總價。
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面積和銷售總價,銷售商品房有優惠的應標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條件。此外,還應標示本單位服務監督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價格手冊
物業收費標準應明示
市發改委要求,商品房經營者應使用價格手冊的形式,明確標示每套商品房戶型、層高、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等。物業企業名稱、服務內容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也在公示范疇。同時需要公布的有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以及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對已完成銷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予以明確標示。
此次市發改委還專門明確了對二手房交易的監管。細則提出,對已完成銷售的二手房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及時撤下相關房源信息。銷售二手房的,應標示房源具體區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結構、戶型、建筑面積、銷售價格、代理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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