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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出降價,沒有信心能實現”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價調控的目標,本意是讓地方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確定一個約束性的、有壓力的指標,并通過與目標關聯的問責,督促地方政府堅決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務求實效。
但是,在地方政府制定調控目標的過程中,除了結合當地情況進行一定的測算和評估外,還糾結于各種看似不相關的因素:
一是參照已公布的城市目標來確定自己的目標。國務院規定各地必須在一季度末公布目標,大多數城市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布,一個考慮就是等其他城市先行。然后依葫蘆畫瓢,在相應的框架內制定本地的調控目標。
同時,各地在制定目標后,都先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獲得默許后再對社會公布,以做到“讓上級同意,讓兄弟城市沒有壓力。”
二是目標公布后,有沒有相應的手段實現這一目標?不少城市都在公布目標后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向社會解釋確定目標的依據,以及將通過哪些手段來實現這一目標。比如增加保障房建設,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限購政策等手段。
但是,除了“國八條”提出的相關措施,不少地方感到,如果要提出“降價”的目標,實際上缺乏確保有效的手段。
“我們也想過提房價穩中有降,讓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價最終還是由市場說了算的,我們若提出降價,僅憑現有的政策,沒有信心一定能實現。”某市一位官員告訴記者,如果目標最終沒有實現,就將面臨問責,那不如制定一個相對寬松、一定能實現的目標。
三是如果提出降價,降價的目標該定多少合適?此外,已經擁有房產的居民,一旦看到降價的目標,意味著資產縮水,肯定不滿意,又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正是在這種“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的糾結心態下,迫于問責的壓力,許多城市制定了一個“肯定能完成”的調控目標。
新的調控政策在儲備
“從政府公布的調控目標,我看不到任何誠意,這樣的調控目標不公布也罷。”
……
不少市民在當地公布房價調控目標后,感到十分失望。
3月29日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意見或根據意見,酌情調整已發布的調控目標。
此舉被認為是主管部門對民意的回應。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北京“穩中有降”的目標,很可能成為各地“酌情調整調控目標”的范本。
專家表示,“調控目標要取得全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很難,但是,不應該與老百姓的感受差距過大。”那么,究竟怎樣的指標能讓百姓感受到誠意?2009年,重慶市曾提出“一個正常就業的普通家庭,6.5年的家庭收入可買得起一套中低檔商品房”的調控目標。這種具體目標,令百姓可預期,顯然更受歡迎。
房地產調控已經進入關鍵時期,在這個時候,地方政府的態度最為關鍵,尤其是對待土地財政的態度。
今年,地方政府進行著一項從未嘗試過的大工程——1000萬套保障房。這需要巨大的投資,而地方財政能用于投入的“大頭”,主要來自土地出讓收益。而一季度,由于嚴厲調控改變了許多開發商的預期,各地土地市場十分冷清,令地方政府越來越感受到“事情太多、錢不夠用”的壓力。
不少專家認為,如果現行的財稅制度不進行大的改革,地方政府將始終面臨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的尷尬境地,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也將無法避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期表示,中央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決心十分堅定。盡管現在房地產調控政策已經十分嚴厲,但是有關部門仍然在根據市場動向,積極儲備新的調控政策。一旦房價再次出現異動,房地產調控力度還將進一步加碼。記者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