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囤地扭曲土地供應
部分二、三線城市的中小開發商和政府干部指出,由于占地面積大,設定的開發周期長,運營“造城”項目目前已成為部分開發商變相囤地的一種手段。
記者在包頭市采訪時,一些當地開發商都提到了一家國內知名的房地產企業。據介紹,這家企業2006年前后,即開始在包頭市大規模拿地布局,當時即取得了近1000畝地,至今開發了僅一半左右。然而在此期間,這家企業又先后拿到了近1000畝土地。
一些地區相關政府部門的干部分析說,實力強的開發商到二、三線城市“造城”,地方政府出于各方面的考慮很歡迎,往往在土地面積、出讓金收取、開發周期、銷售、稅費等方面給了很寬松的政策,這都為開發商囤地提供了便利。
呼和浩特市的一位開發商舉例說,今年以來呼和浩特市出讓的中上等開發用地,樓面地價已增至每平方米500元至1000元左右。然而考慮到一年半至兩年左右的項目開發周期,有些“造城”項目眼下開發的仍是一兩年前的土地,樓面地價測算下來每平方米僅三四百元,然而與拿地時相比,同一區域的房價每平方米已上漲了2000元左右。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國土資源部已出臺規定,小城鎮、中等城市、大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單宗出讓面積上限分別為105畝、210畝和300畝。然而,去年以來“造城”項目在各地仍時有出現,無論所占土地是一次性還是分批取得,均表明這一限制政策尚未得到充分落實。
為此,部分基層干部和中小開發商建議在國家有關部門嚴督查各地的政策執行狀況同時,根據各城市的人口、地域、房價等情況,分地區、分類別地增強相關政策的可操作性。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也應清理地方為吸引投資出臺的各種房地產土政策,并嚴格執行土地出讓金首付款比例、征收土地閑置費、無償收回等政策,并對單宗土地的開發周期、出讓金繳納時限、項目開工認定標準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防止開發商化整為零式的拿地,國土部門還應規定凡是在某個地區的項目土地開發比例未過半的開發商,不得參與競拍新的土地開發項目。
□記者 任會斌 鄧華寧呼和浩特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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