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江蘇、浙江等7個省,目前已先期試點建立低保、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水平相關聯動的動態調整機制。
工資一年兩調有先例
原北京市勞動局工資處處長賈方紅向記者介紹,《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自1994年起施行后,雖然最初幾年最低工資標準都是一年一調,但之后本市因受物價漲幅過快等因素影響,也曾在一年內兩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她介紹,1999年由于物價階段性波動較大,所以1999年5月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僅從每月不低于310元人民幣,微幅提高到每月不低于320元人民幣,增幅僅為3.2%。而之后隨著物價水平提高幅度較快,1999年9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標準再次從每月不低于320元人民幣,大幅提高到每月不低于400元人民幣,增幅高達25%之多。
據悉,國內理論界其實最早從1984年開始,就有了關于最低工資與物價水平動態聯動調整的提法和討論,但在官方執行層面一直未有實質行動。
聯動技術條件已具備
賈方紅指出,在當前人社部沒有就最低工資調整與物價水平動態聯動作出統一部署時,本市如果希望引入這一機制,需要市政府明確這一機制的具體調節辦法。例如,當有關部門每月公布的CPI指數連續幾個月漲幅超過5%等一定水平后,就要啟動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這樣才能建立一個穩定的二者動態聯動機制。
賈方紅認為,從技術層面講,本市如果啟動這一試點聯動機制,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其實隨時可以推出。“本市何時能夠引入這一機制,關鍵是看本市今后物價漲幅是否一路上行且始終偏高,以及經有關部門綜合考慮,看選擇什么時機比較合適。”賈方紅表示。(記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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