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的文章透露,歐盟內部市場專員米歇爾·巴尼耶當地時間26日將公布一項計劃,要求歐盟國家向銀行預先征收一項稅賦,所得款項將納入全國性基金,用以防止未來銀行倒閉時破壞更廣泛金融體系的穩定。
歐盟官員強調說,設立這一全國性基金的目的不在于紓困銀行,而在于確保未來銀行倒閉和破產時能夠得到有序處理。例如,這些資金可用于提供過橋融資、擔保,或在最近危機中采用過的臨時購買不良資產等。
文章指出,該計劃料將引起爭議,預計歐盟不會在現階段就這些基金的規模,以及究竟應該對銀行資產、負債征稅還是對利潤征稅等給出明確建議。歐盟擬在2011年正式就該計劃立法,但要成為法律,必須獲得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批準。巴尼耶的文件很可能將交由歐盟領導人、以及下月出席多倫多20國集團(G 20)峰會的各國領導人討論。
據悉,銀行稅問題將是G 20成員國在多倫多峰會上的重要討論內容之一,因此有分析認為,巴尼耶的此項計劃可視為歐盟在G 20會前就銀行稅議題達成的初步共識。
目前,美國奧巴馬政府已率先提出對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銀行股本和受保險存款以外的負債征收0.15%的“金融危機責任稅”,以彌補政府救助銀行業的成本;英國已向該國紅利超過2.5萬英鎊的銀行家征收50%的一次性獎金稅;瑞典也已實施類似的銀行稅制。歐盟委員會此前的報告指出,歐盟若比照瑞典的0.036%稅率征收銀行稅,估計今年將創造130億歐元稅收;若比照美國的0.15%稅率征收銀行稅,則預計創造500億歐元以上稅收。
而4月下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 F)也向G 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提交了擬向全球銀行和金融機構征收“金融穩定貢獻稅”和“金融活動稅”的建議。與歐美國家的銀行稅想法不同的是,其建議征稅的規模更大———擴展至全球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稅種更多———增加了“金融活動稅”。報道稱,IM F將在6月的G 20峰會上提出最終報告,詳述其建議的可行性和技術性、征稅種類及稅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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