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繼4月17日《》下發后,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并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一條措施,落實國務院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通知精神。
《通知》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抑制投機性購房等各項要求。
《通知》還明確提出了本市抑制不合理購房需求的具體措施,其中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貸款;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金融機構和稅務部門可以根據本市房屋權屬交易系統中個人住房記錄,實施差別化的信貸和稅收政策。
《通知》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迅速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文件精神上來,從首都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采取切實有力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一是嚴格執行國發[2010]10號文件關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要求,提出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數據等認定第二套住房。二是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三是采取臨時性措施限定新購房套數。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四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和個人售房的征稅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首次明確提出,個人售房在計征稅款時,納稅人不能提供原購房價款相關憑證和其他完整準確稅費憑證的,稅務部門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資料,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征收方式和應征稅款。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一是今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規定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二是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三是加強對住宅項目的協調服務,加快審批速度,促進住宅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和銷售,增加有效供應。對加快建設銷售和銷售、誠實守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供地。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一是確保完成2010年新開工建設和收購政策性住房13.6萬套,占全市住宅新開工套數50%以上,竣工政策性住房4.6萬套的工作任務。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加快落實建設計劃,力爭今年二季度實現供地,三季度全面開工。二是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動住房保障向租售并舉轉變。創新方式,擴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收購規模。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國有企業、產業園區和社會單位利用閑置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三是實施保障性住房全過程“陽光工程”。加強保障性住房各環節監督管理,實行政策制定公開、建設計劃公開、土地供應公開、建設過程公開、資格審核公開、房源分配公開、資金使用公開、后期管理公開、違規查處公開、辦事程序公開。
五、加強市場監管。一是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二是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管理。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三是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房屋租賃管理政策,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行為,搭建房屋租賃信息平臺,進一步規范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四是2010年5月底前,市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聯合專項檢查。五是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
《通知》還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調整和完善相關措施,全面落實各項調控政策,全力推進政策性住房建設,切實擔負起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和市監察部門要對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落實本通知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穩定房價、推進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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