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牽頭,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煤炭工業協會、煤炭加工利用協會以及神華集團、中煤集團、山西省煤炭廳、淮南礦業集團公司、開灤礦業集團公司等多部門、協會、企業參加的“煤炭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動員會”今天(9日)在北京召開。
發改委能源局副局長吳吟、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國務院法制辦公交司張要波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發展,煤炭開發和生產規模不斷增加,煤炭行業管理體制、煤炭企業經營機制、行業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表現在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生產供應、加工轉化、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其中的一個根本性因素就是煤炭法律體系滯后和不健全,亟需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進一步修改完善。
加強煤炭法制建設,做好煤炭法律的立、廢、改工作,健全完善以《煤炭法》為主的我國煤炭法律體系,實現“依法治煤”是實現煤炭工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治本之策,也是當前極為緊迫的任務。
會議下發了《健全煤炭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各個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在會議上詳細介紹了工作方案內容、工作計劃及具體完成上報時間。《健全煤炭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分為四大類22項。
一、煤炭規劃和資源管理類立法。
規劃先行是煤炭資源保護盒合理開發利用的源頭和前面提。加強對煤炭資源的規劃管理、健全和完善規劃管理制度,制定《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辦法》、《煤炭規劃實施辦法》、《煤炭生產礦井資源回采率標準和管理辦法》等規章,完善規劃的編制實施主體、審批程序、實施效力、監督責任,完善煤礦回采率考核標準和儲量管理等要求,強化規劃約束指導和資源管理。
二、煤炭建設生產類立法。
堅持治標一治本結合的原則,著力解決影響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額深層次問題,提高煤炭資源開發準入條件,規范煤炭資源開發秩序,重點是制定《煤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煤炭建設工程資質管理規定》、《煤炭建設工程資源管理規定》等規章,完善煤炭建設項目招投標、項目評價、設計審查、項目核準等管理制度,加強煤炭建設項目資質管理,規范煤炭建設工程市場秩序。
三、煤礦安全和礦工權益保護類立法。
堅持綜合治理,強化煤礦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和引導企業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作,具體體現以人為本。重點是制定《煤炭安全條例》、《煤礦瓦斯治理規定》、《煤層氣開發利用補貼實施辦法》、《對外合作開采煤層氣管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規章,健全煤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煤礦井下人員特殊保護條例》、《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依法保障煤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環境保護類立法。
提出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治理礦區環境,開展煤炭節約和有效利用,構建循環經濟體系。主要是制定《煤礦礦區環境保護條例》、《煤礦礦區環境保護實施辦法》、《煤炭加工與轉化管理辦法》、《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三下一上”采煤特別規定》等規章,規范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活動,把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作為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相比較于原有的《煤炭法》,將要修訂的《煤炭法》在煤炭資源管理、戰略地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以及煤炭資源的勘探和開采主體資格方面都有所突破。
據介紹,22項法規將在3月底前啟動與開題,在經過起草、征求意見修改后將上報提交到國家能源局。在國家能源局審核匯總后提交國務院審議。(記者費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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