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2月11日公布的數據顯示,11月全國財政收入5029.3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236.9億元,同比增長32.6%。全國1—11月累計則已經完成財政收入63393.1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324.89億元,增長9.2%,完成預算的95.7%。盡管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最近表示,要加大財政預算績效考核力度,防止年底突擊花錢,但往年出現的財政支出年底突擊花錢的情形,今年將再次出現。根據預算支出和已完成支出間的差額,全國財政部門將在12月完成突擊花掉2萬億元財政資金的任務。(12月12日《第一財經日報》)
其實,年終突擊花錢是老話題,幾乎每一年接近年底時,各級政府都要發出防止突擊花錢的文件或者指示,而每年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也在年復一年的上演。那么,突擊花錢到底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又有什么辦法可以預防?
年底突擊花錢的根本原因,在于根據目前的財政預算模式,如果不能按期把錢用完,一方面財政有可能把錢收回;另一方面是下一年度的預算,往往根據前一年度基數變動,如果上一年的錢沒有用完,可能造成本單位或部門在下一年的經費爭取中,處于不利地位。
而花錢的速度慢,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由于預算虛高,在指定的期限內或者項目范圍內,如果不亂花,經費不可能用完;第二種是預算撥付速度慢,年初的預算資金往往到年中或者下半年才能到位,導致預算執行進度滯后;第三種是許多單位往往由于當年遇到的特殊原因,支出會超過預算而需要追加經費,為了能補貼經費給這些部門,財政部門通常會預留一部分資金到年終。
正是由于年底突擊花錢的原因各不相同,籠統地防止突擊花錢并不合理,也就難以起到效果,導致年年防止突擊,卻又年年突擊。因此,要有效防止突擊花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也就應區別各種情況,分而治之。
第一種情況下的年底突擊花錢應嚴格防范,也應嚴厲打擊。一方面要加強預算的審查制度,特別是注意預算的公開透明,讓所有經費預算都處在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之下。讓全社會監督預算的合理性,比讓少數人審查肯定會減少預算漏洞,也可以給虛報預算的部門和機構無形的壓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審計力度,對非法使用財政經費的嚴格問責。
對第二種情況,則應在財政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內部加強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預算經費撥付進度,保證各方面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財政部門也應適當考慮實際情況,對資金到位滯后的項目,不能依照原有預算的期限考核。
第三種情況則是一種工作常態,是不可避免的現象,也是一種必要的制度。由于這方面原因造成年底集中的經費支出,沒必要大驚小怪,但這部分比例不應過大,并且要嚴格審查,防止虛報開支。
財政預算的執行是考察政府服務效果和工作效率的基礎,正是由于目前執行與預算差距過大,才導致公眾質疑,而且長期如此還將損害預算部門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因此,應該對這種差距高度重視,增加財政預算與執行的透明度,并深入分析執行情況,消滅不應當出現的差距,防范可以避免的差距,將預算執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只有這樣,財政預算才能贏得公眾信任,提高公眾履行納稅人義務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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