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重組——
是國進民退,還是優進劣退?
此次煤炭資源兼并重組,山西大幅提高行業準入門檻,為兼并重組主體限定了條件:或為大型煤礦企業——具備年產300萬噸,而且至少有一個年產120萬噸機械化開采礦井的地方骨干煤礦;或有一座年產90萬噸及以上礦井作支撐,兼并重組后生產規模不低于年產300萬噸,所屬礦井至少有一座不低于年產120萬噸。高門檻在一定程度上把小煤礦擋在門外,讓有實力、產業水平高的優質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山西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山西成長起來的民營采煤企業,總產能超過550萬噸,礦井采煤工作面全部實現機械化開采。聯盛以其雄厚的實力和技術水平成為這次重組整合的兼并主體,重組整合了13對礦井,產能將迅速擴張到750萬噸。聯盛副總經理王栓照直言:“此次煤炭資源整合,為我們這樣的民營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鋪平了道路。”
此次資源整合受益的民企不止聯盛一家。產煤大縣柳林,8個整合主體中,有7個是民營企業;在呂梁市,民營企業占整合主體的60%,產能也將占到60%。
同時,山西省太鋼、焦炭集團、能源產業集團、國際電力集團等不以煤炭為主業的大型國有企業,也全部退出了所辦煤礦的控股權,轉由大型煤炭企業生產經營;省屬國有重點煤企下屬的22座不符合條件的小煤礦,也被關閉。在整合后保留的1053處礦井中,國有辦礦占19%,民營辦礦占28%,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辦礦占53%。這樣,山西省將形成以股份制企業為主要形式,國有、民營并存的辦礦格局。民營企業作為接管主體的比例高達30%,“三分天下有其一”。
“小煤礦退出,并不意味民營資本從煤炭產業的退出。”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長潘云說,社會上所傳山西整合重組大搞“國進民退”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應該是“大進小退”、“優進劣退”,這樣做,更有利于優質煤炭企業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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