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賄賂門”再添新案。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治理商業賄賂辦公室發布的最新工作簡報顯示,廣州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百事可樂)因向超市支付陳列費卷入商業賄賂案,被罰沒70萬元人民幣。
百事可樂(中國)昨回應《每日經濟新聞》稱:事件還在調查中。
【賄賂事件】
支付陳列費涉商業賄賂
據佛山市治理商業賄賂辦公室簡報,2007年5月~2008年2月,廣州百事可樂先后與佛山市禪城區好多多百貨商店、佛山市新一佳百貨超市有限公司等47家零售商簽訂“純果樂果繽紛”進場協議及促銷陳列協議,要求零售商按照其要求陳列和堆放系列商品,廣州百事可樂則支付投放陳列費、進場費共24.79萬元,取得了305.32萬元銷售收入,賺取了65萬元利潤。
據悉,廣州百事可樂是以等值商品的形式來支付上述陳列費及進場費的,并將其記入“費用-促銷費用”的財務科目。
按照我國反商業賄賂司法解釋,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行為,“為達到商業目的,通過賄賂手段,獲取優于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地位”是其顯著特征之一。佛山市治理商業賄賂辦公室認為,廣州百事可樂上述行為屬于商業賄賂。
日前,佛山市工商局依法對廣州百事可樂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65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主角回應】
“事件還在調查中”
廣州百事可樂為何賄賂?此次賄賂涉及哪些人?涉及的人員有沒有受到相關處罰?
對于上述疑問,百事可樂方面昨日并沒有給予正面回應。“該事件還在調查當中,請等待公司的正式聲明。”昨日,百事可樂(中國)公共關系總監李玲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據了解,此次涉及商業賄賂案的廣州百事可樂,設立已有14年。近期該公司也出現了其他問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一份7月份進境不合格產品名單中,由廣州百事可樂從巴西進口的3批次37.8噸濃縮橙汁被檢出酵母菌超標,被黃埔海關退貨。
【專家聲音】
商業賄賂成“潛規則”
可口可樂公司旗下上海瓶裝廠的“受賄門”事件至今塵埃未定,此次廣州百事可樂商業賄賂案又浮出水面。
“商業賄賂幾乎成了現在商場上的潛規則。”昨日,一位連鎖零售行業專家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市場上產品同質化以及產能過剩,使競爭更加激烈,“但企業不是通過創造吸引眼球的產品,而是通過提高‘上鏡率’方式來競爭”,這樣一來,企業不得不以搶占“好位置”、搶“好時機”等手段來吸引消費者眼光,而想要搶占“好位置”,就可能進行商業賄賂。
國內某知名營銷專家也表示,目前國內商業環境的確有不盡如人意之處,“還沒曝光的商業賄賂案多著呢”。(來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嚴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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