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客觀需要,也是推動節能減排,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今年上半年,水、電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取得積極成效。
一、積極推進水價改革
近年來,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各地積極推進水價改革,不斷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污水處理收費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普遍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制度全面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逐步施行,反映我國水資源稀缺狀況、水處理和污水治理成本的水價體系基本形成,對于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供水和污水處理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我國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仍然存在征收標準偏低、征收范圍偏窄等問題,不利于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
今年以來,天津、上海、南京、廣州、蘭州和銀川等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沈陽、西寧等城市已召開聽證會,準備調整水價。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調價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為了解決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有的是為了緩解供水企業生產經營虧損,有的則是為籌集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建設資金。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截至2008年底,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終端平均水價(包含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分別為每噸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實際收取標準分別為每噸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了29.6%和38.9%,污水處理費標準的調整幅度明顯超過終端水價調整幅度。
為確保水價改革穩妥實施,近日,我委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當前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切實加強對供水定價成本的審核,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同時,進一步簡化水價分類,實現工商業用水同價;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做好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據水價調整的影響,對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等多種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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