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12月31日前,裝備鋰電池的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將被限定銷售和使用區域,而使用鎳氫電池的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可在全國銷售和使用。昨天記者獲悉,工信部在已制定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中,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并未公布限制區域。
在《規則》中,工信部將新能源汽車劃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不同的技術階段。燃料電池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和二甲醚汽車被列入起步期;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為動力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商用車,以及純電動汽車,都屬于發展期;使用鉛酸蓄電池和鎳氫電池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則列為成熟期。
《規則》規定,起步期產品只能小批量生產,且只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示范運行,并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但只能在批準的區域銷售使用,并至少對20%的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可在全國銷售使用。
目前,長安杰勛、奇瑞A5、一汽奔騰、通用君悅等大部分混合動力轎車采用的都是鎳氫電池,不受區域的影響。但絕大部分日本廠商,以及比亞迪的雙模電動汽車和未來的純電動汽車采用鋰電池,因此將受到銷售和使用區域的限制。
比亞迪內部人士表示,工信部如此劃分,可能是基于安全性方面的考慮,這不會影響比亞迪電動汽車的推廣使用。
中投顧問新能源汽車行業研究員李勝茂表示,這將大大影響鋰電池汽車的發展速度,并將在一定程度上損害車企對鋰電池汽車的研發積極性。
■名詞解釋
與鎳氫電池相比,鋰電池擁有重量小、儲電量大、壽命長的特點。目前豐田、日產、本田、鈴木、三菱、馬自達、富士重工、大發、通用、克萊斯勒、福特、現代、比亞迪等均采用鋰電池裝備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業界的普遍觀點,鋰電池是替代鎳氫電池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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