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萬畝良田的水庫消失了
演豐鎮目前已基本建設完成的高爾夫球場只有龍窩湖高爾夫一個,這個項目租用了北排村的1000多畝土地,還租用了整個龍窩水庫。
龍窩水庫是1973年建成的,面積1.61平方公里,庫容635萬立方米,灌溉面積近萬畝,演豐鎮十余個自然村的稻田和農作物均靠這個水庫養活。
龍窩水庫不僅為周圍鄉村提供了水源,還為水庫管理站的16名職工提供了生計。龍窩水庫管理站副站長李代來說,平時,管理站的職工就是靠收取水費和養魚實現了自負盈虧。
自從龍窩湖高爾夫租用了水庫后,水庫職工沒有了任何收入,他們眼看著水庫1.6公里長、18.5米高的大堤一天天被拆除,最后完全消失,而一些村的水田里出現了一口口水井。
北排村的村民說,水井是高爾夫球場出錢打的,沒有了水庫,稻田只能從水井抽水用了。
水庫管理站原副站長鄭心利已經退休,他告訴記者,水庫屬于演豐鎮政府,被高爾夫球場征用后,相關的租用和補償費用一分錢也沒有到職工這里。
水庫的職工們知道,高爾夫球場給水庫水面的補償標準是50元/畝/年,如果按水庫水面600畝計算,一年有3萬多元。鄭心利說,我們既不知道誰“賣”了水庫,也不知道“賣”水庫的錢去了哪里,幾個參加了社保的老職工日子還好過一點,那些沒社保的就只能在外面打零工謀生。
在被租土地的北排村,記者在村委會小廣場邊上的公告欄里看到,一張被撕去了一半的收入開支公布表里,出現了“高爾夫地租”的數據,還有一項為“水庫分成款”,2008年和2009年的數據均為30960元。
北排村幾名姓林的村民均稱,不知道為什么會有“水庫分成款”項目。在他們看來,現在最重要的事情不是看這些賬目,而是沒有了土地之后怎樣維持自家的生活。
“子孫后代吃飯如何解決?”
林女士是北排村兩個孩子的母親,她家的幾十畝坡地和近3畝的水稻田都被龍窩湖高爾夫項目租用了。
失去了土地的林女士現在龍窩湖高爾夫球場打工,她和村里其他50名被球場雇用的村民一樣,每天給球場干8個小時的活,掙40塊錢。除去周末和其他沒活干的時間,1個月下來也只有500多塊錢的收入。
林女士的丈夫和村里的大部分男人一樣,都沒有被球場雇用,林女士認為可能是怕男人偷懶。
在演豐鎮的其他村,村民們同樣告訴記者,他們的很多水稻田被租用了。
昌城下塘村的林詩美說,下塘村被租用的有510多畝坡地和170多畝水田。
村民林照芩拿出自己的“紅本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指著里面的幾塊地塊說,這幾塊地都是水稻田,“地塊等級”寫的是“農田”,都被高爾夫球場租去了。
林詩美介紹了土地被租的過程:2008年六七月份,村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不僅村里的干部到了,鎮里的領導也來了。
會上說老板要開發高爾夫項目,需要租用村里土地,合作協議書念完后就要求村民在一張白紙上簽字。誰簽了字,現場發200塊錢,還有一包恭賀新禧牌的香煙,說是誤工費。
昌尾村的一戶村民家里種植的橡膠樹已經開割了,他家沒有簽字。之后沒多久,他家人發現,綁在橡膠樹上裝膠水的碗全部被砸爛了。
“為了租地,村干部‘紅的黑的’手段都用上了,租地有這樣的嗎?”下塘村有著63年黨齡的退休老干部林書武說。
雖然已經年過80歲,聽說記者采訪,擔任過縣水電局副局長的林書武還是自己花錢打車從海口市趕到演豐鎮。為租地的事,林書武已奔走了幾年,他隨手都提著裝滿各種投訴材料和證明自己黨齡資料的布袋。
盡管林書武在村里沒有一分土地,但他堅決反對征用土地建設高爾夫項目。因為他擔心這樣一來,家鄉將變成一個“五保戶村”。
林書武說:“以租代征建高爾夫球場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2006年版《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別墅、高爾夫球場用地屬于嚴格禁止項目,但演豐鎮卻置國家規定于不顧,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租用的名義大肆規劃建設高爾夫球場,強租老百姓的坡地、林地、稻田。應及時糾正,并追究相關干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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